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8-27 浏览次数:- 【字体:

和财农〔2024〕38号

和平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财政厅粤财农〔2024〕43号文精神,现将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23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开展红火蚁监测防控及基层培训。绩效目标:实施红火蚁防控0.8万亩次。项目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100%,群众满意度85%以上。请农业部门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严格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并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

  二、此项资金按照《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府〔2023〕3号)和《和平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府〔2019〕52号)管理,报县财政局审核资料后实行授权拨付管理。

  三、此项资金为非三保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改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列入2024年“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病虫害控制(2130108)”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科目,列入“5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和平县财政局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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