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社会主义新农村补助资金的通知
和财农〔2024〕13号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结算中心):
根据河源市财政局河财农〔2024〕2号文精神,现将社会主义新农村补助资金85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附表指定项目,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
二、此项资金按照《和平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府〔2019〕52号)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授权)管理。
三、此项资金为非三保资金,请列入2024年“农林水支出 ——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2130599)”一般预算支出科目,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和平县财政局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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