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
和财农〔2023〕40号
各镇人民政府(结算中心):
根据河源市财政局河财农〔2023〕39号文(依据省财政厅粤财农〔2023〕72号文)精神及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关于2023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的请示》(和农农〔2023〕42号),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2077.28406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属于党委、政府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请认真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各镇应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手中,严禁以任何方式擅自统筹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肃依法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等行为,确保补贴资金在2023年6月30日前足额发放到位。
二、此项资金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授权)管理,凭农业部门审核汇总的补助对象名册资料由镇政府发放到户。
三、此项资金为非三保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改环节且保持不变。列入2023年“2220115粮食风险基金”科目,列入“50903(个人农业生产补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和财农〔2023〕40号和平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及金额汇总表.pdf
和平县财政局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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