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社会主义新农村补助资金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3-08 浏览次数:- 【字体:

和财农〔2022〕82号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结算中心):

  根据河源市财政局河财农〔2022〕80号文精神,现将社会主义新农村补助资金6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附表指定项目,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

  二、此项资金按照《和平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府〔2019〕52号)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授权)管理。

  三、此项资金为非三保资金,请列入2022年“城乡社区支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农村社会事业支出(2120815)”基金预算支出科目,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2022年社会主义新农村补助资金安排表.docx

  和平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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