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第4批)的通知
和财农〔2022〕29号
各相关镇人民政府(结算中心)、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河源市财政局河财农〔2021〕62号文(依据省财政厅粤财农〔2021〕68号文)精神及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的《和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审批2021年双季稻轮作休耕(第二批轮作休耕试点)项目资金分配的请示》(和农农〔2022〕12号),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第4批)107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为非三保资金,专项用于附表指定项目,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
二、此项资金按照《和平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府〔2019〕52号)管理,报县财政局审核资料后授权拨付。
三请将资金列入附表中的2022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安排表.docx
和平县财政局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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