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社会主义新农村补助资金的通知
和财农〔2022〕25号
贝墩、东水镇人民政府(结算中心):
根据河源市财政局河财农〔2022〕1号文精神,现将社会主义新农村补助资金1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附表指定项目,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
二、此项资金按照《和平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府〔2019〕52号)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授权)管理。
三、此项资金为非三保资金,请列入2022年“城乡社区支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120804)”基金预算支出科目,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和平县财政局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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