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1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
和财农〔2022〕24号
各相关镇人民政府(结算中心):
根据河源市财政局河财农〔2021〕10号文(依据省财政厅粤财农〔2020〕164号文)精神及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关于拨付2021年度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报废补贴资金的请示》,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1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6.364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目标:补贴机具数量50台以上,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提高0.7个百分点。并请农业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
二、此项资金按照《和平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府〔2019〕52号)管理,实行授权支付管理。
三、此项资金为非三保资金,请列入2022年“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农业生产发展(2130122)”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科目,列入“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和平县财政局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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