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 )和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和财农〔2022〕4号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结算中心):
根据河源市财政局河财农〔2021〕58号文(依据省财政厅粤财农〔2021〕64号文)和河财农〔2021〕59号文精神和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关于和平县2021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和农农〔2022〕5号)现将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 )和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市级补助资金434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
二、此项资金按照《和平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府〔2019〕52号)管理,报县财政局审核资料后授权拨付。
三、此项资金为非三保资金,中央资金请列入2022年“农林水支出——农村综合改革——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2130706)”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科目,市级资金请列入2022年“城乡社区支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120899)”基金预算支出科目,列入“599(其他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和平县2021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分配表.docx
和平县财政局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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