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平县2018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部署和审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县审计局对2018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按照高质量内涵式发展的审计工作要求,围绕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的工作要点。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2018年全县各部门认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从审计的情况来看县财政局及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认真执行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2018年县级财政预算执行良好,财政收支管理总体规范。
——财政收入稳定增长。2018年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22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同比增长10.23%;完成税收收入4.46亿元,比上年增收3300万元,增长8%;完成非税收入1.75亿元,比上年增收2400万元,增长16%。
——上级资金不断增加。2018年财政决算一般预算上级补助收入30.31亿元,比上年增加5.76亿元,增长23.48%;其中:中央资金3.79亿元、省级资金25.68亿元、市级资金0.84亿元。
——民生投入持续增强。2018年民生保障投入了36.2亿元,比去年增加6.03亿元,增加20%;其中:教育事业累计投入9.3亿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建设投入4.9亿元、低保五保等投入6.3亿元,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支持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建设、落实积极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大力支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整改成效得到提升。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项、逐条跟踪督促,基本落实整改到位。据统计,截至2019年6月底,对审计查出的14类问题,已整改到位10类,整改完成率70.1%;正在整改问题4类。同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或修订制度规范5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对县财政2018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县财政及各部门能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强征管、严支出、重监管、提绩效、促改革、激活力,充分发挥财政职能,较好地完成了预算任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本级预算执行管理方面
1、县财政2018年总预算无预算支出挂账1.99亿元。
2、财政部门滞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798万元。
3、2018年非税收入结余31.19万元滞留在财政专户未上缴国库。
(二)省级财政支持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及相关政策落实管理方面
1、县政府部门未按上级文件要求制订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贴方案。县印发的《和平县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发放方案》制定的发放标准为“按所在学校距离县城的公里数,分5个标准发放”,方案未结合上级文件要求充分考虑教师工作年限、教师职称等条件制定补助标准。
2、寄宿制学校项目建设进度慢,资金使用效益低。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到2018年8月底前,各县区基本完成新建寄宿制学校的规划和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截至2019年3月,我县仍未完成新建寄宿制学校的规划和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项目建设资金 2847万元滞留在县财政部门,资金使用效益低。
(三)省级财政支持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及相关政策落实管理方面
1、公立医院项目建设进度滞后。和平县人民医院二期和妇幼保健院新院建设要求在2018年10月底前开工建设,截至2019年3月,两间医院仍处在前期工作阶段,未实质开工。
2、村卫生站建设完成后未全部投入使用。2017年全县已完成村卫生站标准化建设61间,其中有11间村卫生站未投入使用。
3、未完成村卫生站建设计划任务。和平县2017至2018年计划实施规范化建设村卫生站170间,截至2019年3月实际完成建设61间,完成率仅为35.88%。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8年度重点对县财政局、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8个部门单位2018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实施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总体情况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预算编制不科学,追加预算比例较高。部门预算审计8个单位部门预算执行结果均比年初预算增加,涉及金额39625万元。
2、部分单位工程建设管理不够规范。其中1个部门未按合同约定缴存工程履约保证金565.45万元,1个部门未按规定预留质量保证金7万元、无财政评审决算3061万元。
3、部分单位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财政部门建设补助资金及乡镇财政管理改革补助资金4笔合计1585万元未及时拨付使用。
4、3个部门购置办公物品等未实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43万元。
5、部分单位公车管理不够规范。其中3个部门未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未按规定登记公务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
三、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2018年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按季度分专题组织开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跟踪审计了我县地方政府债务领域去杠杆,去库存行动计划落实,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放管服”改革推进和营商环境优化等方面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能积极采取措施,努力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和项目的落地及建设进度,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县国土部门与住建部门未实施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工作,对我县租赁住房用地、租赁住房建设等租赁市场缺乏管理。
2、县政府对省经济十条未出台配套措施;未组织相关部门优化整合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暂未实施将投资项目立项、报建、验收阶段可能涉及的121项审批事项进行优化整合后保留82项等相关工作。
3、县公安部门未落实相关措施2项:一是对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群众,超过1年再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不可以使用原相片信息办理,要求重新拍照;二是未开展居民身份证换证提醒业务。
四、乡镇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组织对阳明镇、上陵镇、古寨镇、东水镇、合水镇等5个乡镇进行了财政决算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乡镇财政所能按照资金监督办法和流程管理和拨付资金,基本按照财政部门要求进行财政决算。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非税收入未及时足额上缴国库。1个乡镇门店收入46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
2、部分乡镇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其中3个乡镇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农房改造资金、种粮直补等1455万元未及时发放,1个乡镇改变专项资金用途13万元,1个乡镇总预算借给镇政府专项资金50万元。
3、工程管理不够规范。1个乡镇工程建设138万元完工后未经财政评审中心或其他中介组织评审结算。
五、审计建议
(1)进一步认真落实《预算法》,提高财政预算编制及其执行的精准性。
(2)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运行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益性。
(3)加强财政监督管理,规范会计基础和财务内部控制行为。
(4)压实审计整改责任,构建整改长效机制。
本报告反映的是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其他问题已分别在审计报告中反映,有关部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正在整改落实中,县审计局下一步将认真督促整改。为推进生态和平、现代和平建设,打造文化、奋进、活力、宜居、幸福和平,建设智慧生态现代新城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