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和平县政府决算公开

作者: 来源: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09-07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决算报告(详见附件)

二、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三、相关说明

(一)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情况。

    2015年对下级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决算数0(和平县镇级财政实行“镇财县统”方式,预算由县财政统编,集中支付结算,故无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

(二)举借债务情况。

1.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情况。2015年政府债务余额9.04亿元,比上年新增0.1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7.16亿元,专项债务余额1.88亿元。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10.9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9.04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88亿元。

2.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情况。2015年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23亿元,其中:一般债券0.79亿元,专项债券0.44亿元。新增债券0.15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0.15亿元。

3.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情况。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还本1.0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还本0.64亿元,专项债务还本0.44亿元。

(三)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执行情况。

详见预算草案报表6说明。

(四)预算绩效工作推进情况。

"1、对镇级财政税收收入管理,按县政府文件规定执行,镇级非税收入须全额上缴财政。

2、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部门预算,年终只作指标对帐,不再进行零星项目对帐。不再追拨年终经费补助。政策性增支和关系全局性的必要支出按新的文件规定解决。

3、税务征收经费、代收、代缴税款手续、奖励经费等,按缴入地方财政金库的本级财政收入的净额收入计算。具体计算按县政府文件规定执行。

"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