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和平县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公开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09-06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三公”经费的构成
  1.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包括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由各单位据实安排。
  二、2018年“三公”经费变动情况
  1.2018年和平县各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955.58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4.687万元,增加8.48%。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用安排6.1万元,与去年持平;公务接待费同比增加40.487万元,同比增长9.1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同比增加34.2万元,同比增长7.93%。

  2.变动原因:2017年镇级预算代编,不含镇级“三公”经费支出,因2018年包含镇级7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3.3万元,公务用车费34.2万元),故“三公”经费有所增加。如剔除镇级“三公”经费支出,2018年“三公”经费总支出878.086万元,与2017年同比口径“三公”经费总支出减少2.813万元,下降0.32%,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440.926万元,同比口径减少2.813万元,下降0.63%,公务用车费支出431.06万元,同比口径与去年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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