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2015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和平县2015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为911.9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为441.86万元;公务接待费为470.04万元。
二、和平县2015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为1926.9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8.9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为1533.67万元;公务接待费为384.28万元。
三、和平县2015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数相比,决算数大于预算数1015.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8.9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1091.8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204.4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87.37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85.76万元。
四、主要增减原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1091.81万元的原因一是按上级要求城市管理局垃圾运输车辆购置配套资金18万元;二是政法部门公安局及17个乡镇派出所执勤车辆因报废而购置新车141.74万元;三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车辆(4辆)购置配套资金44.7万元;四是公车运行费中预算下达的编内车辆1.8万元/辆包干经费不足,且编内车辆部分没有下达预算运行经费887.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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