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汇总预算公开
和平县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统计口径说明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统计口径主要说明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三)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和平县各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890.8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1.015万元,下降2.3%(详见附件)。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6.1万元,增加的原因是根据上级文件规定需出国(境)而安排费用支出;公务接待费下降3.47%,公务用车费下降2.4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2.4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严格控制和降低行政成本,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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