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和平县林寨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和平县林寨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和平县林寨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镇人民政府具有下列职能: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林寨镇政府核定编制人数为41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事业编制10人;现有编制在职人员34人,其中行政在职25人,事业在职9人。退休人员共27人,其中行政离退休26人,事业离退1人。
和平县林寨镇政府属于行政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辖11个村委会和1个居委会,镇政府内设党政办、社会事务办、农林水办公室、国土资源所、民政办、司法所、计生办、计生服务所、合作医疗办、经济建设办、武装部、安监站、文化服务站、农机服务站、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各部门的收支全部由财政部门统一核算。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表1-表11)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收入预算说明: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 782.9万元,属于一般财政公共预算拨款, 因2018年为镇政府开始做部门预算公开的第一年,所以未有与去年对比的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3.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84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共95.53万元。其中包括:办公费20.46万元;印刷费6.02万元;水费0.66万元;电费8.15万元;邮电费1.54万元;差旅费10.64万元;工会经费1.8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6万元;会议费9.83万元;培训费6万元;咨询费5.82万元;劳务费3.5万元;公务接待费1.84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维修(护)费0.3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4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共37.42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37.42万元,包括采购办公设备20.65万元和节能环保设备16.77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国有资产总值为1902464.44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及构筑物1432464.44元,公务用车220000元,压缩式垃圾车250000元,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房屋及构筑物,资产变动情况为:无变动。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本镇政府预算经费大部分为保障性经费,均未进行绩效评价,故无相关预算绩效信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