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决算公开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08-20 浏览次数:- 【字体:

和财库【2018】1号


 

和平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和平县2017年度县级部门决算工作已经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你单位2017年度决算。

一、核定你单位2017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391.61万元,本年支出391.61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核定你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391.61万元,本年支出391.6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三、核定你单位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核定你单位2017年度缴入中央财政专户0万元,收到中央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

五、你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按现行制度管理,以竣工决算批复数据为准;年度基本建设资金收入支出及结转结余资金不作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的依据。

六、你单位应当按照对口管理股室审核意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改进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不断提高部门决算信息质量(部门司可根据审核决算发现的问题及部门决算分析评价结果编写具体内容)。

七、你单位应当自财政局批复决算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据本批复文件向所属单位批复决算。

八、你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公开责任和义务,积极做好本部门决算公开相关工作,并及时将公开情况反馈对口管理股室。

附件:2017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表1-7)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表1-8)

            2017年度单位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和平县财政局

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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