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和平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公开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7-03-20 浏览次数:- 【字体:

 

2017年

和平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和平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部门名称)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和平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和平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2001年3月23日经和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和平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副科级事业单位,与“和平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和平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三块牌子一套人马,属于独立核算报账单位。主要宣传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负责住房基金的专项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核算和编制使用计划;负责房改房上市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住房货币补贴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住房解困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和维修等相关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
    内设办公室、业务股、财会股、住宅建设股。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80.4万元
    三、人员构成情况
    本中心参公编制8人,在职人数:12人,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统发工资人员:13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表1-11)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80.4万元,比上年减少4.6万元,减少0.25%,主要原因是减少住房补贴;支出预算180.4万元,比上年减少4.6万元,减少0.25%,主要原因是减少住房补贴。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运行费1.8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0.2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4万元,比上年增加1.6万元。其中:办公费1.75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0.15万元,电费2.5万元,邮电费1.2万元,差旅费0.5万元,日常维修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工会经费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月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120平方米,公务用车1辆,电脑8台,复印机1台,打印机1台。

五、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表(表1-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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