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和平县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和平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和平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实施环境保护标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全县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全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三)承担落实全县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镇(单位、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
(四)组织对辖区内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并加强知道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环境保护资金。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按管理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含液体、危险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的职责、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建设,监督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组织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民用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协助省、市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参与民用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民用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发布环境状况公报、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一)协调本县有关环境保护对外合作项目。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内设6个机构:办公室、环评规划股、总量控制与考核股、法制与辐射管理股、水质与生态保护股、环境监察分局,下属事业单位1个:和平县环境监测站。
(二)本部门人员构成情况:实有人员共35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事业编制11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表1-表11)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512.9万元,比上年减少83.3万元,下降13.97%,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支出。支出预算512.9万元,比上年减少83.3万元,下降13.97%,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支出。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5万元,比上年减少0.1万元,下降2%,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对三公预算经费支出计划进行了压缩。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运行费1.8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1.7万元,比上年减少0.1万元,下降2%。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59.9万元,比上年增加3.1万元,增长0.67%,主要原因是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办公费用增加。其中:办公费4.7万元,印刷费1.6万元,邮电费3.6万元,差旅费1.7万元,会议费2.5万元,日常维修费1.8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5万元,办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1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06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2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使用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专用公务用车2辆。使用房屋建筑面积为174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340平方米,专用房屋建筑面积为1200平方米。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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