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和平县司法局预算公开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01-24 浏览次数:- 【字体:

2018年

和平县司法局部门

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和平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和平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会同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会同人民检察院做好人民监督员工作。

(三)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工作和司法协助工作。

(四)管理、监督、指导律师工作和村(社区)及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管理、监督、指导公职律师所依法为同级政府及部门提供法律服务。

(五)管理、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六)管理、指导法律援助工作。

(七)管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及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九)承担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职能,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以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十)会同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工作,会同人民检察院做好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

(十一)加强对律师、公证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村(社区)法律顾问遴选、培训、监督等管理工作,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并进行评估。

(十二)管理、协调和指导、受理全县“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的计划财务及物资装备工作。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司法局机关本级预算(含和平县公证处和和平县法律援助处)、1个直属事业单位预算、17个基层司法所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局机关内设6个正股级机构:办公室、政工办、宣传教育股(县普法办)、基层工作管理股(县安置帮教办)、社区矫正管理局、律师公证管理股;

   2个直属行政机构:和平县法律援助处、广东省和平县公证处;

1个直属事业单位:和平县公职律师事务所;

17个派出机构(基层司法所):阳明司法所、大坝司法所、上陵司法所、长塘司法所、下车司法所、优胜司法所、贝墩司法所、古寨司法所、彭寨司法所、林寨司法所、礼士司法所、东水司法所、公白司法所、合水司法所、浰源司法所、青州司法所、热水司法所。

本局核定总编制人员58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50名,事业编制5名,后勤编制3名),实有人员 54名,退休人员12名。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表1-表11)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757万元,比上年增加14.9万元,增长2%,主要原因:一是根据两年一次调整工资政策和正常的人员增减、职务晋升的原因,使人员经费预算增加;二是司法所人员乡镇工作津贴纳入了预算,因此收入预算增加。

2018年支出预算757万元,比上年增加14.9万元,增长2%,主要原因:由于两年一次调整工资政策和正常的人员增减、职务晋升原因以及司法所人员乡镇工作津贴的落实,使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0.8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现有4辆(其中:局机关保有数2辆),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运行费9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1.8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运行经费安排80.2万元,比上年减少14.2万元,下降15%,主要原因是2017年局机关人员节日费列支在了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2018年已调整不再此项目反映,故下降。其中:办公费5.3万元,印刷费6.2万元,邮电费2.8万元,差旅费7.5万元,会议费2.9万元,培训费3.3万元,提取工会费8.9万元,日常维修费4.5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3.92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未作安排。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建筑总面积2073平方米,机动车实有数为4辆,拥有电脑80台(含政法内网专用电脑),复印机26台,打印机32台。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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