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和平县畜牧兽医渔业局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和平县畜牧兽医渔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和平县畜牧兽医渔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畜牧兽医、渔业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我县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发展规划。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的免疫计划,负责实施对动物及其产品检疫、采样、留验、抽检,依法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依法进行动物疫情监测、疫情报告、疫情控制和扑灭,按照规定核发动物防疫、兽药经营等有关证照。
(三)负责本县的兽药、饲料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兽药、饲料经营企业或个人进行兽药、饲料质量的监督检查,查处经营假劣兽药、饲料的行为。
(四)负责本县渔业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对渔业产品质量进行检验检测,对水生动物进行防疫和检疫,核发《水产养殖许可证》。
(五)负责对动物疫病预防的宣传教育,开展畜牧水产养殖技术的推广与服务,开展业务培训、技术咨询,做好畜禽、水产品、牧草等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工作,做好动物疫病的诊断工作。
(六)负责下属单位和基层站业务、财务、人事的管理工作。
(七)承办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畜牧兽医、渔业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我县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发展规划。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的免疫计划,负责实施对动物及其产品检疫、采样、留验、抽检,依法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依法进行动物疫情监测、疫情报告、疫情控制和扑灭,按照规定核发动物防疫、兽药经营等有关证照。
(三)负责本县的兽药、饲料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兽药、饲料经营企业或个人进行兽药、饲料质量的监督检查,查处经营假劣兽药、饲料的行为。
(四)负责本县渔业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对渔业产品质量进行检验检测,对水生动物进行防疫和检疫,核发《水产养殖许可证》。
(五)负责对动物疫病预防的宣传教育,开展畜牧水产养殖技术的推广与服务,开展业务培训、技术咨询,做好畜禽、水产品、牧草等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工作,做好动物疫病的诊断工作。
(六)负责下属单位和基层站业务、财务、人事的管理工作。
(七)承办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县水产养殖技术推广站;县渔政管理中心;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
1、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本局文电、会务、档案、保密、信访、财务、内务卫生、纪检监察、安全保卫、计划生育、人事工资、工会、青年、妇女等管理工作。
2、畜牧与法规股
负责畜牧生产计划的拟订,畜禽、牧草品种的改良与推广,养殖专业户的技术指导,畜牧业生产数字统计与分折,兽药、饲料经营及畜禽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的检查和监督。
3、防疫与检疫股
制订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的免疫计划,负责实施对动物及其产品检疫、采样、留验、抽检,依法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依法进行动物疫情监测、疫情报告、疫情控制和扑灭,核发《动物防疫合格证》,指导下级动物防疫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4、水产与科教股
负责渔业生产计划的拟定,水产养殖技术服务与指导,开展科学技术推广和调研活动,协调局内各股室的业务培训,做好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技术人员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工作。
5、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负责推广、普及畜产品、水产品养殖技术标准;规范安全生产技术和操作规程;指导畜产品、水产品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规范使用兽(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对产地畜产品、水产品进行抽查检测;协助开展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工作;收集、报送产地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协助开展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开展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政策、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指导辖区内畜产品、水产品经营者建立生产经营档案记录等。
6、渔政管理中心
负责对本县渔政、渔业资源、渔业生产进行管理,维护渔业经营秩序;对本县江河流域、水库、鱼塘养殖生产进行巡查监管,依法查处电鱼、炸鱼、毒鱼等违法行为,依法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负责渔业船舶登记发生审核工作;实施对水产品的检验检测及质量安全监管。
(三)人员构成情况:
和平县畜牧兽医渔业局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财政供给人员14人。直属单位有: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财政供给人员10人;县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财政供给人员5人;县水产养殖技术推广站,财政供给人员5人;渔政管理中心,财政供给2人;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17个,财政供给人员32人;村级动物防治员245人,由财政供给总人数共68人。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县水产养殖技术推广站;县渔政管理中心;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
1、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本局文电、会务、档案、保密、信访、财务、内务卫生、纪检监察、安全保卫、计划生育、人事工资、工会、青年、妇女等管理工作。
2、畜牧与法规股
负责畜牧生产计划的拟订,畜禽、牧草品种的改良与推广,养殖专业户的技术指导,畜牧业生产数字统计与分折,兽药、饲料经营及畜禽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的检查和监督。
3、防疫与检疫股
制订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的免疫计划,负责实施对动物及其产品检疫、采样、留验、抽检,依法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依法进行动物疫情监测、疫情报告、疫情控制和扑灭,核发《动物防疫合格证》,指导下级动物防疫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4、水产与科教股
负责渔业生产计划的拟定,水产养殖技术服务与指导,开展科学技术推广和调研活动,协调局内各股室的业务培训,做好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技术人员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工作。
5、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负责推广、普及畜产品、水产品养殖技术标准;规范安全生产技术和操作规程;指导畜产品、水产品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规范使用兽(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对产地畜产品、水产品进行抽查检测;协助开展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工作;收集、报送产地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协助开展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开展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政策、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指导辖区内畜产品、水产品经营者建立生产经营档案记录等。
6、渔政管理中心
负责对本县渔政、渔业资源、渔业生产进行管理,维护渔业经营秩序;对本县江河流域、水库、鱼塘养殖生产进行巡查监管,依法查处电鱼、炸鱼、毒鱼等违法行为,依法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负责渔业船舶登记发生审核工作;实施对水产品的检验检测及质量安全监管。
(三)人员构成情况:
和平县畜牧兽医渔业局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财政供给人员14人。直属单位有: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财政供给人员10人;县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财政供给人员5人;县水产养殖技术推广站,财政供给人员5人;渔政管理中心,财政供给2人;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17个,财政供给人员32人;村级动物防治员245人,由财政供给总人数共68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2017年部门预算表1-表11)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938.2万元,比上年增加233.4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是专项业务费用增加及办公楼维修;支出预算938.2万元,比上年增加233.4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是专项业务费用增加及办公楼维修。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73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1.8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0.93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6.6万元,比上年增加5.2万元,增10%,主要原因是增加新招录人员。其中:办公费7.04万元,印刷费5.26万元,邮电费4.51万元,差旅费8.94万元,会议费1.8万元,福利费0.1万元,日常维修费5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手续费0.13万元,专用材料费2.4万元,工会费6.2万元,培训费2.3万元,公务接待费0.9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69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无。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车辆1部,其中公务用车1部。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无。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938.2万元,比上年增加233.4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是专项业务费用增加及办公楼维修;支出预算938.2万元,比上年增加233.4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是专项业务费用增加及办公楼维修。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73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1.8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0.93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6.6万元,比上年增加5.2万元,增10%,主要原因是增加新招录人员。其中:办公费7.04万元,印刷费5.26万元,邮电费4.51万元,差旅费8.94万元,会议费1.8万元,福利费0.1万元,日常维修费5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手续费0.13万元,专用材料费2.4万元,工会费6.2万元,培训费2.3万元,公务接待费0.9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69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无。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车辆1部,其中公务用车1部。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一)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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