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和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和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和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和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和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于民族、宗教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二是调查研究民族、宗教情况,及时反映和提出建议,参与协调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社会维稳工作,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三是指导少数民族区域政策的贯彻落实,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进步,加强城市少数民族的服务和管理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工作;四是负责和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保障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五是指导民族、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民族、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民族、宗教团体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教育,巩固和发展民族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参加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建设。办理民族、宗教团体需政府帮助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六是依法管理宗教团体、寺观教堂。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制境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七是依法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协调民族、宗教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指导民族、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友好交往。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
(二)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设办公室1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建制。实有在职在编人数4名。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表1-表11)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71.70万元,比上年增加6.4万元,增长9.8%,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机关单位编制人员提高基本工资,其中工资福利支出比2016年增加了6.5万元;支出预算71.7万元,比上年增加6.4万元,增长9.8%,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机关单位编制人员提高基本工资。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9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运行费1.8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0.1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办公费1.8万元,印刷费0.3万元,办公用房电费0.3万元,邮电费0.2万元,差旅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万元1.8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7年无预算。
五、预算绩效:2017年,我单位的主要工作目标有:全面梳理和优化支出流程,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相适应制度;突出重点,认真抓好大额的重点项目支出,在合法依规、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及时高效地做好支出工作,力争2017 年整体支出目标达到100%。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固定资产总体情况为:一般公务用车1辆,电脑5台,打印机1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说明:本项为必须公开内容,可解释本部门预算特有的较为专业的名词,或是财政预算编制方面名词。)
(一)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