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和平县阳明镇人民政府决算公开
和财库【2017】11号
关于批复2016年度县级部门决算的通知
和平县阳明镇人民政府:
和平县2016年度县级部门决算工作已经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你单位2016年度决算。
一、核定你单位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零万元,本年收入27584.01万元,本年支出27584.01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零万元,结余分配零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零万元。
二、核定你单位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零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入7445.85万元,本年支出7445.85元,年末结转和结余零万元。
三、核定你单位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零万元,本年收入20138.16万元,本年支出20138.1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零万元。
四、核定你单位上报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22.96万元。
五、你单位应当自财政部批复决算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据本批复文件向所属单位批复决算。
六、你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决算公开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做好本部门决算公开相关工作,并及时将决算公开情况反馈县财政局对口管理股室。
附件:2016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表1-7)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表1-8)
2016年度单位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和平县财政局
二0一七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