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和平县林业局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和平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林业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林业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义务植树、国土绿化、森林经营和商品林基地建设。
(三)编制林业发展区划、规划、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
(四)组织、指导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及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管理、监督木材、竹林的凭证采伐、收购、经营加工及运输;依法管理林地、林权,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指导林权证的发放工作。
(五)负责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协调、监督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重大案件查处工作。
(六)负责县级林业事业费、林业基金、林业专项贷款计划的管理。
(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以及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
1、和平县生态公益林管理中心。
2、和平县林业科学研究所。
3、木材检查站机构6个(和平县丰岭木材检查站、俐源木材检查站、上陵木材检查站、林寨木材检查站、贝墩木材检查站、福和木材检查站)
4 、17个镇林业工作站。
5、和平县森林消防大队。
6、和平县林业产权交易中心。
7、和平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1、林业局内设10个职能股室,1个副科级直属机构。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人事股 3.计财股 4.营林股 5.绿委办(挂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6.林政股 7.竹木管理办公室 8.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县人民政府林权争议调处办公室) 9.森林防火办公室(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牌子);1个副科级直属机构:和平县公安局森林分局。10.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2、人员构成情况:1.编制人员:本部行政编制80人,事业编制117人。2.实有人员:主要职能财政供职人员共189人,林业局43人, 公安森林分局33人,各镇林业站79人,森林消防大队15人,生态公益林管理中心7人,林科所和林业技术推广站7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1人、林业产权交易中心2人、森防站2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表1-表11)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771.7万元,比上年减少129.4万元,下降4%,主要原因是2018年退休人数增加,减少人员经费支出;支出预算2771.1万元,减少129.4万元,下降4%,主要原因是2018年退休人数增加,减少人员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2万元,比上年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运行费18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4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22万元,比上年减少8万元,下降3.4%,主要原因是会议费、培训费减少。其中:办公费17万元,印刷费9万元,邮电费6万元,差旅费15万元,会议费4万元,培训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工会经费15万元,福利费8万元,日常维修费9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85.95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5.8万元及其他支出9.05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77.9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77.9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37818542.97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用具等,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房屋面积25620平方米,通用设备包括电脑72台,公务车辆15辆,打印机30台,复印机台等。资产变动情况为:比2016年增加资产1121286.97元。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表(表1-表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