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和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和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和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扶贫开发和山区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草拟全县扶贫开发和山区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组织、指导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督促检查各镇扶贫开发工作;负责深圳市福田区、省直部门开阵扶贫工作定点帮扶衔接、协调工作;开展扶贫技能培训;负责制定老区建设规划;管理和监督老区建设资金的使用;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千村扶贫、科技扶贫、农村安居工程,以及开阵农村贫困户发展生产互助金试点、推广工作;负责深圳市福田区对口扶持我县有关扶持项目的申办、审核及专项资金跟踪、监督工作;负责深圳市福田区——和平对口帮扶联席会议衔接协调工作;负责全县农村贫困人口的劳动力扶贫技能培训工作,掌握和反映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信息,分析、调研有关重大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1、扶贫开发办公室,属行政单位,内设综合股、业务股、老区股,在编人数10人,在职实有人数35人(含临时工25人)。
2、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属事业单位,编制人数8人,在职实有人数3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2018年部门预算表1-表11)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说明:在以下必须公开的基本说明基础上,可根据本部门情况加以细化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58.9万元,比上年增加82.9万元,增长47.1%,主要原因是2017年聘用24个扶贫专职人员的工资预算较大;支出预算258.9万元,比上年增加82.9万元,增长47.1%,主要原因是应支付24个扶贫专职人员的工资。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93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运行费1.8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0.13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1万元,比上年增加13.4万元,增长48.55%,主要原因是2018年扶贫工作任务多,办公经费增加。其中:办公费9万元,印刷费4.5万元,差旅费1.5万元,会议费4.87万元,培训费2.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8万元,公务接待费0.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老促会办公经费11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安排。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车辆使用情况为:一般公务用车1辆。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没有达到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说明:本项为必须公开内容,可解释本部门预算特有的较为专业的名词,或是财政预算编制方面名词。)
(一)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