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和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预算公开

作者: 来源:和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1-23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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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和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和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一管理全县党政群机关(含党委、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下同)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
    (二)负责拟订本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县直机关和乡镇机构改革方案,指导乡镇的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管理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的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的机构编制调整事项。
    (四)协调县直机关之间、县直机关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五)负责拟订本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县属事业单位和部门、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指导县直、乡镇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六)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县直机关“三定”规定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以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县机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县编办本级预算。
    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县编办内设综合股、行政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股、监督检查股,下设直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定行编制8名,后勤服务人员数1名,实有在编人员9人,退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表1-表11)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14.4万元,比上年减少17.1万元,下降13%,主要原因是列入预算的在职人员减少1人,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收入预算减少了;支出预算114.4万元,减少1.1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列入预算的在职人员减少1人,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减少了。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5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运行费1.8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1.7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2万元,比上年增加3.8万元,上升31.67%,主要原因是业务增加。其中:办公费2万元,印刷费0.8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工会经费1.4万元,交通费1.8万元等。
    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46.5334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通用设备41.9274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原值为16.282万元,家具用具4.606万元。资产变动情况为:2016年期末总资产为40.2364万元,2017年新增固定资产6.297万元,其中通用设备4.991万元,家具用具1.306万元。
    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县编办将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实现绩效信息在本部门内部的全面公开,同时扩大向社会公开绩效信息的范围,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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