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和平县国土资源预算公开

作者: 来源:和平县国土资源 发布时间:2018-01-24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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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和平县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和平县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本县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行政处罚的听证和行政复议。
    2、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的责任。负责编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与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遗址保护规划及测绘规划工作;参与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组织拟订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和审核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监督检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协调和组织实施土地、矿产资源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担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4、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实施农地用途管制,指导基本农田保护,组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和考核;指导、协调、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农用地开发工作,承担耕地面积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保护的监督落实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组织实施节约集约用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储备、供应等政策,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公布,规范土地市场秩序。
    6、负责土地利用管理工作。对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用途管制、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等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组织实施县级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的检查验收,对土地评估机构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实施行业管理;承担上报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查、报批工作;主管全县土地的征用、划拨、出让工作。
    7、负责拟订地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工作。
    8、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负责探矿权监督管理和探矿权新立、转让调查核实工作;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负责探矿权、采矿权评估业务的管理。
    9、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址;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估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县级地质遗址保护区。
    10、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市场管理工作。拟订测绘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依法实施测绘行业管理,审查测绘单位资格,负责测绘任务登记;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图编制工作;管理大地测量控制系统,管理、审核、发布重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指导和监督测量标志的保护。
    11、负责本县辖区范围内土地、矿产、测绘管理具体工作。
    12、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和平县国土资源局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我局内设9个机构:办公室、土地利用管理股、地籍管理股、地环、矿产资源管理股、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股、测绘、执法监测股、政策法规与信访股。派出17个国土资源所。和平县国土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四个,分别是和平县地质环境监测站、和平县国土测绘大队、和平县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和平县不动产登记局。
    人员构成情况:县国土局行政编制99人,事业编制15人,退休33人。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表1-表11)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306.1万元,比上年减少185.7万元,下降12.45%,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减少;支出预算1306.1万元,比上年减少185.7万元,下降12.45%,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0.8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0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运行费9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1.8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5.8万元,比上年减少32.4万元,下降2.7%,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其中:办公费7.3万元,印刷费2.8万元,邮电费9.1万元,差旅费15.3万元,会议费2.5万元,培训费3万元,福利费3万元,日常维修费2万元,水费1.2万元,电费9万元,公务接待费1.8万元,劳务费0.5万元,工会经费1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4.2万元,其他费用3.2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4.2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4.2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车辆使用情况为: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车辆2辆,地灾应急用车1辆,执法用车3辆。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没有达到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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