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及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组织实施本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学校管理,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落实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对各类社保基金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离退休政策,拟订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对企业工资分配实施宏观调控。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编制下达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门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县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做好政府奖励、表彰协调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领导人员职务任免的审核、呈报及办理工作。
(十)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选工作,负责科以下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的政治审查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负责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指导和协调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及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预算。
(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4个内设机构:1、办公室;2、公务员管理股(与军官转业安置股合署,加挂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3、综合计划股(与信息股合署);4、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5、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股;6、社会保险管理股(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7、劳动监察股(与政策法规股合署); 8、劳动关系股;9、规划财务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10、调解仲裁管理股(挂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11、就业促进股;12、人力资源配置股;1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14、培训与技能教育管理股(与职业能力建设股合署)。
(三)本部门人员构成情况:本办公室行政编制136名,在职人数:136人,其中局机关40人,城乡医保办10人,再就业中心52人,镇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34人。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行政离退休22人,事业离退休4人。
第二部分 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表1-表11)
第三部分 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659万元,比上年下降4万元,下降0.24%,主要原因是减少专项预算经费;支出预算1659万元,下降4万元,下降0.24%,主要原因是减少专项预算经费。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5.6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运行费3.6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6.7万元,比上年增加2.7万元,增长2.13%,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经费。其中:办公费14.2万元,邮电费3.6万元,手续费0.2万元,水费0.7万元,电费4.7万元,差旅费13万元,租赁费5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2万元,工会经费16万元,日常维修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其他交通费19.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3.8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20.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0.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01月0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1300平方米,公务用车1辆,专业用车1辆,电脑73台,复印机8部,打印机53台。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