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我县电子秤销售、维修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7-01 浏览次数:- 【字体:

全县各电子秤销售(维修)单位(者):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构建诚实守信、公平有序的市场计量环境,持续强化民生计量专项整治工作,从源头上打击电子秤“短斤缺两”等计量作弊违法行为,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规范电子秤维修、销售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电子秤销售(维修)单位(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构建公平有序的计量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对销售(维修)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不得销售存在以下问题的电子秤:未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或者擅自变更原批准的型式,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或者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要求,没有产品合格印、证标志,未经出厂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加装作弊装置或作弊功能等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电子秤。

  三、销售的电子秤应符合下列要求:在铭牌上清楚标明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标志、最大秤量、最小秤量、分度值、准确度等级、出厂编号、制造厂名、厂址等;确保出厂铅封完好,不能通过面板按键进行与计量性能有关的参数调整。

  四、电子秤销售单位(者)应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持续加大电子计价秤计量监管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的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并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以维护诚信经营、公平有序的计量环境。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若发现销售(维修)作弊电子秤等计量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电话12345进行举报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处理。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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