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审核登记线下办理指南

作者: 来源: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4-02-27 浏览次数:35 【字体:

  1.申请。申请人向和平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审核、审批。受理后,将申报材料转至办对口业务股室对材料进行审查,经业务人员审核通过后,报分管领导审批,整个事项办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自取。

  和平县住房保障办公室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