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平县保障性住房龙湖小区第3、5栋住户续签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的通知
根据《和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府〔2023〕55号)文件精神,龙湖小区第3、5栋2020年12月签订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已到期,需要续签公共租赁住房合同。请符合《和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府〔2023〕55号)文件,第三章申请与核准的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龙湖小区第3、5栋租户在2023年12月31日前到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住房保障股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续签手续,需要备带资料如下:
1.身份证、户口本(家庭成员)、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复印件、验原件)。
2.工商登记查询结果(九子岗商务中心一楼大厅)
3.车辆查询结果(交警大队车管所二楼大厅)
4.房屋查询结果(自然资源局一楼大厅)
5.申请人家庭未享受农房改造资金(镇政府农房改造办公室)。
以上资料必须要提供夫妻双方证明(已婚)。
注:签订时间2023年12月19日至31日(工作日上班时间)。请各租户在规定时间内来办理续签手续。
咨询电话:0762—5610931
和平县住房保障办公室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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