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大坝镇“8·1”一般事故评估报告

作者: 来源:和平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6-12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刻吸取202281和平大坝8·1生产经营事故教训,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有效落实,防范遏制同类事故的发生我县成立事故评估组,对8·1事故开展评估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评估概况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印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规定要求,202311月,县安委办成立了由应急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大坝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事故评估组,对和平县大坝镇8·1”生产经营性一般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评估组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实地察访等方式,对照事故防范措施建议及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决定等进行逐项评估检查

  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

  《河源市和平县大坝镇“8·1”一般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对事故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落实情况如下:

  ()免于追究的人员

  曾红清,河源市承风实业有限公司劳务工人,在施工过程中违规超冒险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曾红清已在事故中死亡,对其不予追究责任。

  (二)给予刑事处罚的个人

  何庆宏,河源市承风实业有限公司劳务工人,在施工过程中违规冒险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中,公安机关对何庆宏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给予行政处罚的公司和个人

  1.和平县宝利源资源循环利用科技有限公司(原盛广拓资源循环利用科技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和平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231023日对和平县宝利源资源循环利用科技有限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应急事故罚〔20231号,对和平县宝利源资源循环利用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处以人民币300000元(叁拾万元)罚款行政处罚。

  2.付秋林,和平县宝利源资源循环利用科技有限公司(原盛广拓资源循环利用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未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平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231023日对付秋林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应急事故罚〔20232号,对付秋林作出处以一年年度总收入百分之四十14400元(壹万肆仟肆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现已移交法院处理。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和大坝镇政府安全监管力度不足,对企业的安全培训和帮扶力度不足,县工业园管委会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已向县政府作出检讨。

  二是企业未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厂区内的铲车、叉车使用管理不规范,驾驶人安全驾驶意识薄弱等情况立案处理。

  四、存在问题

  一是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和大坝镇政府安全监管力度不足,对企业的安全培训和帮扶力度不足。

  二是企业未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厂区内的铲车、叉车使用管理不规范,驾驶人安全驾驶意识薄弱。

  工作建议

  一是监管部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企业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帮扶,提供企业安全生产意识。

  二是督促企业制订铲车、叉车厂区安全管理规定,强化铲车、叉车使用管理,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提升驾驶人安全驾驶意识

  三是各镇和县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并吸取这起事故的惨痛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坚决杜绝同类事故发生。

  四是和平县宝利源资源循环利用科技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责任制。

  五是河源市承风实业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坚决杜绝操作随意性。

  和平县大坝镇8·1一般事故评估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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