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和平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10-18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规范和加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促进我县公共资源有效利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联合制定《和平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促进我县公共资源有效利用。

  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管理范围、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管理程序、监督管理和附则六个部分内容,共二十五条。内容框架如下:

  第一章总则。该部分阐述了《管理办法》制定背景、总体要求、概念定义和基本原则。办法所称公共资源,是指政府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或者依法行使所有者权益的各类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的总称。

  第二章管理范围。该部分列出了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范围,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第三章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该部分介绍了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协调机制,详细规定了各有关部门在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领域的职责分工,明确了县各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第四章管理程序。该部分构建了从建立台账、年度计划、编制方案、组织听证、价值评估、选定主体、签订合同、收入上缴到对历史问题处理9个方面的管理体系,较为详细,操作性强。

  第五章监督管理。该部分明确了县各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对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动态巡查,强化日常监管,坚决遏制非法占用公共资源行为。

  第六章附则。该部分补充了《管理办法》的相关说明,并明确了实施期限为三年。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eping.gov.cn/gkmlpt/content/0/626/post_626513.html#6291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