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9〕49号)、《河源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河府〔2019〕48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办拟定了规范性文件《和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为规范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9〕49号)、《河源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河府〔2019〕48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
(二)《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9〕49号)
(三)《河源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河府〔2019〕48号)
三、主要内容解读
办法总共包括9个章节62条款,主要明确了总则、政府投资决策、项目计划管理、项目审批管理、项目建设管理、工程变更管理、项目交(竣)工验收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方面。
(一)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和平县县级财政性资金(含中央、省、市专项资金),以全额投资、部分投资或以资本金等形式投入的县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项目”)。
(二)明确了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的责任
《办法》第七条明确了我县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以及项目建设单位承担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对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实施、竣工验收、资产移交等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优化了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管理制度
《办法》第二章“政府投资决策”主要是统筹安排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
(四)明确了部门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管理
《办法》第三章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的筛选、审议等流程,并对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草案构成要素作了具体要求。
(五)简化了部门投资项目审批管理
《办法》第四章“项目审批管理”主要规定了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包括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审批,项目总投资概算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工程预算和结算审核,竣工财务决算审批等,并明确了各流程的办理要求。
(六)严格了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
《办法》第五章“项目建设管理”主要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从施工图设计、概算审批、财政预算、财政投资评审、资金拨付等有关程序和具体要求:一是明确要依法进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项目;二是严格初步设计、概算、预算管理。
(七)严格了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要求
《办法》第六章“工程变更管理”主要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的原则、要求和变更需要提交的资料等。
(八)明确了项目交(竣)工验收管理
《办法》第七章“项目交(竣)工验收管理”中主要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达到交(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单位应按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九)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和责任
《办法》第八章“监督管理”中主要明确了行政管理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和监督职责,同时也明确了勘察、设计等参建单位;项目单位;政府工作人员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问题需追究相应责任。
(十)明确了《办法》的实施时间
《办法》第九章附则明确了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同时废止《和平县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府〔2018〕39号)。
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8日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eping.gov.cn/gkmlpt/content/0/537/post_537326.html#6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