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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县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的通知

作者: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05-29 浏览次数:- 【字体:

和府办〔2020〕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和平县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应急管理局反映。


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


和平县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我县应急管理体系的部署要求,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有效整合我县现有应急救援力量,最大限度发挥突发事件救援联动效能,确保迅速完成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特建立本机制。

  一、应急救援联动机构

  (一)领导机构。县安委会和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联动工作。主要职责是:

  1.全面指导、调度各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科学、有效开展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2.督促各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3.组织协调县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和县应急管理专家库成员参与救援。

  (二)办事机构。县应急管理局为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联动工作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县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联动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

  2.综合协调各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实时掌握、报告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情况和动态。

  3.落实县安委会和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关于应急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措施。

  4.及时调整更新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通讯录,确保信息联络畅通。

  (三)成员单位及职责。县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人武部、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商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委台港澳办、县外事局、县科技局、县气象局、团县委、和平供电局、县国资公司、县红十字会、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平武警中队、电信和平分公司、移动和平分公司、联通和平分公司。

  成员单位职责是:组织制定和完善本单位、本系统应急救援方案、操作手册、制度,明确人员职责;加强本单位、本系统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应急救援水平;落实本单位、本系统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按要求落实值班备勤制度;落实上级关于应急救援工作的决策部署,参与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统一组织的联合训练、演练和应急救援;及时向县安委会和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相关信息,并根据《和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要求,组织本单位应急资源参与救援工作,确保完成所分配的工作任务。

  二、应急救援联动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1次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开。会议内容主要是:学习相关应急知识,分享现时情况;互通应急救援联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和教训;探讨贯彻执行应急法律法规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联络员制度。县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电话联络畅通,随时接受县安委会、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及县应急管理局应急工作指令,及时报送本单位、本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信息及应急管理情况。县应急管理局及有关部门要在通讯保障、知识培训等方面积极为应急联络员创造条件,全面提升联络员队伍的工作水平和整体素质。

  (三)应急值守制度。县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要把应急值守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落实人员、完善制度、明确责任,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期间,实行昼夜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

  (四)联合响应制度。县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要积极整合各类应急资源,建立健全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1.预警联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信息监测、收集、分析工作机制,加强相关数据监测、风险评估,及时进行预警,其他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启动预警响应,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有关信息收集分析、物资装备准备、救援力量组织等,随时接受应急救援任务。

  2.信息共享。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及时准确向其他成员单位无条件提供应急信息,确保各种应急信息快速传递,资源共享。新闻媒体要及时向公众发布权威的应急信息,同时按规定加强各种应急信息管理,严格执行发布规定。

  3.救援联动。各成员单位要坚持“统一指挥、明确分工、协调有序、信息互通”的应急联动原则,强化联动意识,提高快速响应能力,各司其职、密切协同、形成合力,确保圆满完成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任务。

  4.救援物资和装备统筹调用。应急物资及装备调用根据“先近后远,满足急需,先主后次”的原则进行。需调用多个联动单位储备的应急物资和装备时,各联动单位应按照县安委会、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或县应急管理局提出的调用需求,无条件做好调用工作。在应急储备物资装备不足的紧急情况下,可按照“先征用、后结算”的原则向社会征用。

  三、应急救援联动响应程序

  (一)接警处置。县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值班室值班人员接到县安委会、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及县应急管理局的联动处置指令或群众急难求助报警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处置原则,迅速根据工作职责立即派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反馈现场情况。

  (二)联动处置。需要增援处置力量或者多部门配合协调处理的事故和灾害,先期到达的处置人员应在到达现场判明情况后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现场情况,由县应急管理局指令相关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置。

  (三)处置反馈。处置完毕,相关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应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并形成书面材料备查。同时县应急管理局应对整个灾害或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找出应急救援中的薄弱环节并加以整改。

  四、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体系

  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发生后,根据事件的类型和等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县安委会、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主任(指挥长)或副主任(副指挥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相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应急救援联动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现场指挥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根据需要调集各联动单位协同工作。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一)技术专家组。由县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及相关部门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制定,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二)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等部门组成,组织专业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三)医疗救护和疫情防疫组。由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现场污染物收集、心理援助和人畜共患疫情控制工作。

  (四)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保护事件现场,加强交通管制,确保应急运输畅通,维护治安秩序。

  (五)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部门组成,负责有关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六)物资、经费和生活保障组。由县发改局、县工商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组成,负责调集应急物资,必要时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适时动用粮食等储备物资,保证应急需要、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由事发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七)应急通信、气象、水务组。由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县工商信局等部门、通信运营企业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由县气象部门负责做好事发地气象监测和天气预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服务,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服务。由县水务局负责做好事发区域水务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水务信息服务。

  (八)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动员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等参与应急处置及家属的思想安抚工作。

  (九)综合信息、新闻发布组。由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抽调专门人员,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及报送工作;由县委宣传部制定新闻报道方案,适时向社会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知识。

  (十)涉外、宗教工作组。由县委统战部、县委台港澳办、县外事局、县公安局、县工商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接待港澳台、宗教及境外新闻媒体,处理涉及港澳台、宗教和外籍人员的有关事宜。

  (十一)综合协调组。综合协调以上各组的工作,承担现场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救援联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抓好应急救援联动各项工作。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积极主动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对县安委会、县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县应急管理局及现场指挥部传达的指令要无条件落实;对须派员到现场参与处置的,相关人员须在接到通知的15分钟内动身赶赴现场。

  (二)强化配合,提升整体合力。各成员单位在发挥专业优势、做好职能范围内工作的同时,要主动配合,根据指令积极参与救援工作,切实做到信息资源及时传递共享、装备资源无障碍调度使用、人力资源主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积极有效参与,逐步形成统一、高效顺畅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和运作机制,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联动的整体合力,确保一旦发生事故和灾害,信息传递准确畅通,救援联动及时灵敏,应急处置快速高效。

  (三)加强督查,严肃工作纪律。在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处置中,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情况,督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坚决杜绝有令不行、应而不急、联而不动等问题的发生。对应急救援工作中上报信息不及时、处置不力、配合不到位的单位及人员将报请县安委会给予其全县通报批评。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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