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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县削坡建房地质灾害风险应急预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4-30 浏览次数:- 【字体:

和府办〔2020〕9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和平县削坡建房地质灾害风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和平县削坡建房地质灾害风险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削坡建房地质灾害风险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突发削坡建房地质灾害风险应急防御和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有效减少和避免因削坡建房引发的地质灾害和房屋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粤防办[2019]13号)、《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粤办函〔2019〕402 号)、《广东省农村削坡建房地质灾害风险管控指引(试行)》(粤自然资地勘〔2020〕30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汛期农村削坡建房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建村函〔2020〕9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因削坡建房引发的突发次生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群测群防,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避免或减少突发削坡建房地质灾害风险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按削坡建房地质灾害级别实行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强化各级政府突发削坡建房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主体责任。

  4.果断决策,快速反应。健全信息快速通道和快速决策机制,迅速处置全县突发削坡建房地质灾害,最大程度减少危害和影响。

  (五)预案体系

  全县突发削坡建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由县、镇、村(社区)三级应急预案以及削坡建房地质灾害风险点预案组成。本预案作为全县突发削坡建房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据,指导各镇应急预案和县有关单位应急预案的制订(修编)与实施。

  (六)名字定义

  1.本预案所称削坡建房:是指以切削山坡方式平整出来的土地及其周边区域所建设的潜在边坡安全风险的住宅房屋。

  2.本预案所称削坡建房地质灾害风险:在农村削坡建房点及其周边区域,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可能造成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风险。以下简称“削坡建房风险”。

  3.削坡建房几何度量术语

  边坡距离(L):坡脚至房屋后墙的水平距离;

  削坡高度(H):地面至削坡面顶部的垂直距离;

  削坡坡度(α):坡面与水平面的夹角角度;

  详见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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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人工边坡类型划分

  土质边坡:基岩上部自然沉积粘土、砂土、泥砂土等土层厚度大于开挖边坡高度2/3的边坡。

  混合边坡:基岩上部自然沉积粘土、砂土、泥砂土等土层厚度界于开挖边坡高度1/6-2/3的边坡。

  岩质边坡:基岩上部自然沉积粘土、砂土、泥砂土等土层厚度小于开挖边坡高度1/6的边坡。

  (七)削坡建房风险按边坡安全性分为四个等级

  削坡建房风险程度按坡体类型、空间几何条件和房屋与边坡间的距离,从高至低依次划分为极高、高、中、低四个风险等级,分别对应原风险等级程度中的重大、重度、中度和一般风险等级。

  1.极高风险等级

  在岩质、土质或混合边坡上削坡高度(H)大于或等于20米、削坡坡度(α)大于或等于55度、边坡距离(L)小于或等于三分之一削坡高度(H)等3个条件均符合的。

  2.高风险等级

  除列入极高风险等级的以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为高风险等级:

  (1)在土质或混合边坡上削坡高度(H)大于或等于10米、削坡坡度(α)大于或等于45度、边坡距离(L)小于或等于三分之一削坡高度(H)等3个条件均符合的。

  (2)在岩质边坡上削坡高度(H)大于或等于15米、削坡坡度(α)大于或等于45度、边坡距离(L)小于或等于三分之一削坡高度(H)等3个条件均符合的。

  3.中风险等级

  除列入极高风险、高风险等级的以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为中风险等级:

  (1)在土质或混合边坡上削坡高度(H)大于或等于5米、削坡坡度(α)大于或等于45度、边坡距离(L)小于或等于三分之二削坡高度(H)等3个条件均符合的。

  (2)在岩质边坡上削坡高度(H)大于或等于10米、削坡坡度(α)大于或等于45度、边坡距离(L)小于或等于三分之二削坡高度(H)等3个条件均符合的。

  4.低风险等级

  除列入极高风险、高风险、中风险等级的以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为低风险等级:

  (1)在土质或混合边坡上削坡高度(H)大于或等于3米、削坡坡度(α)大于或等于30度、边坡距离(L)小于或等于三分之二削坡高度(H)等3个条件均符合的。

  (2)在岩质边坡上削坡高度(H)大于或等于5米、削坡坡度(α)大于或等于45度、边坡距离(L)小于或等于三分之二削坡高度(H)等3个条件均符合的。

  (八)削坡建房风险按损害程度分为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受削坡建房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灾情险情;因削坡建房风险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重大: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受削坡建房风险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灾情险情;造成铁路繁忙干线、高速公路网线路和航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较大: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受削坡建房风险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灾情险情。

  一般: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灾情险情。

  (九)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1.实行“县领导包镇、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的三级承包责任制,建立健全县、镇、村三级应急预案。各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对本辖区削坡建房风险防治工作负总责,是本辖区削坡建房风险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每年汛期前,县人民政府与各镇人民政府签订防灾责任书,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2.县政府成立和平县削坡建房风险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做好特别重大削坡建房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削坡建房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

  3.较大削坡建房风险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县有关部门会同当地镇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一般削坡建房风险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县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与配合。

  5.科学制定三级削坡建房风险应急预案台账。各镇要对削坡建房风险点和危险民居进行排查,逐项逐户登记造册,建立以镇为单位的详细防灾工作台账,在台账基础上再编制镇和相关部门的防灾应急预案,明确受灾群众转移后的安置方法,要把监测和防治责任落实到村委会(居委会)、自然村(社区)和监测人,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

  二、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

  (一)县削坡建房风险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县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住建工作的县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县住建局和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商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路局、县气象局及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各镇应参照县的做法,成立相应的削坡建房风险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削坡建房风险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削坡建房风险应急处置需要,镇人民政府应当紧急调集抢险救灾的应急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实施交通管制等措施。

  三、预防预警和监测预报

  (一)预防

  各镇人民政府要制定突发性削坡建房风险应急预案,每个极高、高风险等级的削坡建房风险点要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在连续大雨和暴雨期间,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人员要上岗到位,落实值班、巡查和灾情速报制度。对受削坡建房风险点威胁的村庄、住户、责任人和危房户要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并在风险区设置警示标志,使防灾责任单位和受威胁的群众掌握灾害发生时的前兆特征、撤离信号和撤离路线以及应急措施。

  (二)监测

  各镇人民政府和住建部门要加快削坡建房风险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开展削坡建房风险排查,建设削坡建房风险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县削坡建房风险监测网络体系。加强自然资源、气象、水利监测网络的信息互通工作,及时传递削坡建房风险灾情险情、气象和汛情信息。

  加强削坡建房风险险情巡查。县住建部门要充分发挥削坡建房风险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削坡建房风险重点地区、高发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三)预报预警

  县住建部门要与县自然资源部门、气象部门加强联系、信息互通。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县住建部门要立即将预警预报信息通知当地镇人民政府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当地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向削坡建房风险点责任人、监测人发布灾害预警信息。

  各镇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突发性削坡建房风险紧急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各镇人民政府接到削坡建房风险灾险情报告后,要立即摸清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县政府和县住建部门报告。属于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的,在紧急情况下,除向县政府和县住建部门报告外,可直接速报市政府、市住建局。

  削坡建房风险预报由县住建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削坡建房风险灾情。

  (四)预警行动

  发现削坡建房风险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镇人民政府或县住建部门报告。当地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村民小组应当根据险情或灾情实际情况,及时动员组织受到削坡建房风险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采取强硬措施组织避险疏散。要建立挂钩联系户制度,帮助每一个受害户转移到安全地带,对大宗的撤离人员要选定村委会、学校等避难场所为临时安置点,确保撤离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四、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突发削坡建房风险的严重程度,县级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I级。

  (一)应急响应签署。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启动、调整与终止,由县削坡建房风险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县领导小组组长签署发布指令;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启动、调整与终止,由县削坡建房风险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签署发布指令,并报告组长。

  应急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二)Ⅳ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突发削坡建房地质灾害需县级响应支援的,或县三防办发布防汛防台Ⅳ级响应指令时,启动突发削坡建房风险Ⅳ级应急响应。

  1.县削坡建房风险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应急行动部署,并报告组长、副组长。

  2.县削坡建房风险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响应指令发至各成员单位和应急专家,通知做好应急准备;组织24小时应急值班。

  3.密切关注雨情,加密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4.督促加强巡查、监测,会商研判防灾形势,掌握灾情险情和应急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和市住建局报告灾情险情和应急处置情况;根据需要向各镇通报防灾形势和要求。

  5.有红色预警区域的镇发布命令,对预警区内受削坡建房风险威胁的群众实施转移、交通路段通行实施管制、公共场所停止开放和经营活动。

  6.一般地质灾害由县政府牵头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向市应急管理局请求支援。

  (三)Ⅲ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突发削坡建房风险,或县三防办发布防汛防台Ⅲ级响应时,启动突发削坡建房地质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1.县削坡建房风险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召开主要成员紧急会议,分析形势,作出应急行动部署,并报告组长。

  2.县削坡建房风险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响应指令发至各成员单位和应急专家,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到岗到位24小时带班值守;应急抢险队伍、应急专家组集结待命,做好应急准备。

  3.密切关注雨情,开展削坡建房地质灾害气象风险滚动预警,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4.督促加强巡查、监测,会商研判防灾形势,掌握灾情险情和应急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和市住建局报告灾情险情和应急处置情况;根据需要向各镇通报防灾形势和要求。

  5.有红色预警区域的镇发布命令,对预警区内受削坡建房风险威胁的群众实施转移、交通路段通行实施管制、公共场所停止开放和经营活动。

  6.发生较大突发地质灾害,县削坡建房风险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率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行动;各应急工作组调派人员和装备、物资,按分工各负其责开展应急行动;抢险救援组负责抢险救援和工程排险;调查评估组负责应急调查、监测评估、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医疗救治组负责医疗救助;转移安置和后勤保障组负责维持现场秩序、落实后勤保障和受灾群众安置工作。

  (四)I级、Ⅱ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削坡建房地质灾害,或县三防办发布防汛防台I级响应时,启动突发削坡建房地质灾害I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突发削坡建房地质灾害,或县三防办发布防汛防台Ⅱ级响应时,启动突发削坡建房地质灾害Ⅱ级应急响应。

  (五)应急响应终止。经专家组鉴定,削坡建房风险灾情或险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当地镇人民政府撤销划定的削坡建房风险区,县削坡建房风险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终止,或汛情、雨情等激发条件影响终止后,可解除应急响应指令,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六)应急信息发布。县政府或削坡建房风险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按照权限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突发削坡建房地质灾害和应急抢险救援相关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削坡建房地质灾害发生地点、发生原因、严重程度、损害情况、影响范围、应对措施、应急工作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等。

  五、保障措施

  (一)各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削坡建房风险防治工作所需经费情况,将本年度削坡建房风险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纳入各镇人民政府年度财政计划和预算,设立专项工作经费,以确保削坡建房风险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重视削坡建房风险气象预警预报平台建设,加强技术研究,建立完善预警预报发布系统,提高预警预报水平。

  (三)重视通讯与信息传递机构、人员和装备的建设和升级换代,确保在削坡建房风险发生前、成灾过程中和灾害重建中的信息畅通。

  (四)建立救治物资储备制度,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等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同时保证应急抢险救灾队伍技术装备的及时更新。

  (五)加大削坡建房风险调查、检测和减灾工程基础工作,建立完善的信息储备和监测分析网,保障突发性削坡建房风险防治工作的需要。

  (六)加强广大干部群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治演练,确保发生灾害后应急救助手段及时到位。

  六、动态管理

  (一)每年汛期后,镇、村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对危险民居重新检查评估、更新资料,倒塌已重建的,予以销案,因灾损坏的,登记入册,并确定救灾包干人员。

  (二)加大削坡建房风险防治经费投入,对因削坡建房形成危险地带的村庄,经有资质的勘测单位编制方案,确定需要搬迁避让的按计划进行搬迁。搬迁重建家园资金通过争取省支持、市补助、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渠道解决。对尚未出现险情的危险边坡,要动员住户削坡减载,设置排水沟,治理费用由县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对削坡建房形成的滑坡极高风险、受威胁人数较多的工程治理费用要纳入政府专项经费列支。县住建局作出规划,分期分批,逐年落实,逐步消除削坡建房地质灾害风险。

  (三)为保证防灾信息畅通,要建立危险农户通信保障体系。电信及移动通信部门要保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与削坡建房风险发生地之间的有线、无线通信业务正常使用。

  (四)依法加强建设工程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县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尤其对受灾村庄搬迁、山区削坡建房,要进行统一规划、灾害评估、科学选址,确保居无险地。

  (五)对削坡建房风险防治工作实行督查制度,各镇人民政府要把削坡建房风险防治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在削坡建房风险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成功避免人员伤亡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给予奖励。因失职、渎职造成削坡建房风险,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

  (一)本预案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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