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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和平县人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10-20 浏览次数:- 【字体:

和府办〔2018〕45号

 

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县

人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和平县人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卫计局反映。

 

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6日     

 

和平县人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

 

第一部分 总则

 

人禽流行性感冒(以下简称“人禽流感”)是由禽甲型流感病毒某些亚型中的一些毒株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也是我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截至目前,已证实可感染人的禽甲型流感病毒亚型有H5N1、H9N2、H7N7、H7N2、H7N3等,其中H5N1型禽流感病毒感染人后病死率很高。由于人类对禽流感病毒普遍缺乏免疫力,以及病毒可能出现的变异,世界卫生组织(WHO)认为该疾病可能是对人类存在潜在威胁最大的疾病之一。

一、目的

为贯彻国家和广东省关于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科学、规范、依法、有序地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人禽流感应急反应机制,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减少人群感染机会,有效地控制疫情蔓延扩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依法管理、属地负责、分级控制、快速反应、依靠科技。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平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四、疫情预警分级

根据动物禽流感疫情危害程度或人禽流感发展趋势,将人禽流感疫情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级别,即:一般(Ⅳ级)、较大(III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作为应急响应级别警示色。

(一)一般疫情(Ⅳ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1.本县范围内出现疑似或确认禽类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但没有发现人禽流感病例;

2.县外出现人禽流感疫情对本县造成直接威胁时(如输入性人禽流感疑似病例)。

(二)较大疫情(III级)

本县范围内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

散在的人禽流感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输入性人禽流感确诊病例(尚未发生人传人)。

(三)重大疫情(Ⅱ级)

县内出现多点或多起聚集性病例(未发生人传人或仅发生有限的人传人)。

(四)特别重大疫情(Ⅰ级)

县内出现人传人病例,发生人禽流感暴发或流行。

 

第二部分 组织管理

 

一、人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县人民政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需要,成立县人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县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平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人禽流感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县人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卫计局局长、县畜牧兽医渔业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应急办、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文广新局、县城管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渔业局、县环保局、县爱卫办等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指挥、组织、协调部署本地区人禽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具体负责监督、协调联络、制定各项治疗和控制疫情的措施,落实禽流感防治的各项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卫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二、人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专家指导小组

县卫计局根据人禽流感疫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成立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医疗机构等有关部门专家参加的紧急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组。

(一)医疗救护专家指导小组:主要由传染(感染)科、呼吸科、ICU、儿科、急诊科等专科的专家组成。根据卫生部《人禽流感诊疗方案(2005版修订版)》负责制定诊断标准、治疗方案和组织、协调开展病人的诊断和治疗工作,对疑难危重病人抢救进行技术指导,指导做好医院的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工作。

(二)预防控制专家指导小组:由流行病学、消毒和卫生监督专业的专家组成。负责及时提出疾病预防控制的策略与措施建议,并评估其效果,以保证取得最佳的防制效果。同时,要及时成立现场流调处理组、卫生监督组、疫情信息组、消毒及院内感染控制组和宣教组(热线电话)等现场工作组。

(三)病原学检测专家指导小组:由病原学等方面检验专家组成。负责病原学、血清学样品的采集、运送、检测及结果的判定等指导工作。

(四)病例诊断专家指导小组:主要由医疗救护、预防控制、病原学检测专家指导小组专家组成。负责人禽流感病例的诊断指导工作。

三、专家评估委员会

县卫计局成立人禽流感疫情评估专家委员会,由相应的专家指导小组负责人组成。负责分析、评估人禽流感疫情的发病现状和流行趋势,进行风险预测、预警,及时提出调整响应级别和结束响应的建议。

四、机构职责

县卫计局和相应机构要根据各自职能,切实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一)卫计行政部门

1.负责人禽流感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部门间协作。组织检查和督导,及时发现和纠正防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组织制定本地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等指引及实施方案。包括人员、物资的紧急调动方案,完善资源的最优配置等。

3.统筹规划、科学合理整合卫生技术力量,建立预防控制、临床救治、病原学的专家库,建立疫情应急的人员储备库,防止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4.组织专家会诊,明确病例诊断或提出诊断意见,及时评估临床治疗病人、预防控制疫情措施的效果,完善各项防治方案。

5.负责提出应急物资的储备方案,建议经商信等有关部门做好抗病毒预防性和治疗药物(金刚烷胺、金刚乙胺、达菲等)、对症治疗药品、消杀药械、检测试剂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6.组织开展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等工作。

7.发布疫情信息和疫情应急响应级别。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防制工作的具体实施、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等。

(1)做好疫情的监测、报告,核实疫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做出客观、科学的评估。

(2)组织实施疫点、疫区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

(3)参与病例的核实诊断工作,为病例会诊提供流行病学调查资料。

(4)建立紧急疫情控制物资储备库,储备消杀药品、检测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

(5)对疫情预防控制措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6)做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

(7)组织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三)医疗机构

1.负责病人的诊断、治疗、收治管理、疫情、病情报告工作。

2.负责病房的消毒隔离工作,防止医源性感染的发生。

3.做好医务人员的培训和个人防护。

4.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

5.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标本采集,送到指定的流感检测实验室或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6.根据省卫生厅发布的疫情级别,放置相应疫情级别的警示牌。

7.做好有关卫生宣传教育和病人心理辅导工作。

(四)卫生监督机构

1.负责监督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落实。

2.负责监督收治病人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落实。

3.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

4.负责监督各级医疗机构疫情报告工作。

(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组织、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大搞环境卫生、除“四害”。

(六)健康教育机构

搞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普及禽流感和其他相关传染病的防治知识,提高群众卫生防病的意识和自我保健的能力。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以及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和人禽流感疫情处理的需要,按照各自职能,参与防控工作,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及时提供紧急物资的调配和供应、市场监督管理、污染扩散的控制、相关法规制订、疫区封锁隔离以及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第三部分 疫情控制

 

一、病例确认

县卫计行政部门在接到本县内人禽流感疑似病例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向市级卫计行政部门报告,市级卫计行政部门将于6小时内派出市级病例诊断专家指导小组进行判定;省级卫计行政部门在接到各地级市首例人禽流感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报告后,将于12小时内派出省级病例诊断专家指导小组进行判定;年度首例人禽流感病例由国家卫计委组织的人禽流感防治专家组进行最终确认。

二、疫情分级响应

县人禽流感疫情评估专家委员会通过对禽类等禽流感疫情、人感染禽流感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后,向省人禽流感疫情评估专家委员会报告,并由省人禽流感疫情评估专家委员会确定疫情预警级别。

根据疫情发生情况采取以下不同的响应措施:

(一)出现一般疫情(Ⅳ级)时,由县卫计行政部门按照蓝色级别响应采取以下措施:

(1)卫计行政部门立即启动人禽流感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2)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卫计行政部门接到当地畜牧兽医渔业部门的疑似和确诊的动物禽流感疫情通报后,立即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及相关医疗卫生人员,按照《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对病、死禽密切接触者自最后接触病、死禽之日起进行医学观察7天,并填写相应报表,汇总后上报。

(3)职业暴露人员防护。扑杀、处理病、死禽的人员,在禽类禽流感疫区进行相关工作的医务人员和疾病预防控制等职业暴露人员,应严格按照《人禽流感消毒、院内感染控制和个人防护技术方案》进行个人防护。

(4)按照《人禽流感疫情监测实施方案》,对有禽类接触史的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开展人禽流感疫情监测。

(5)按照《人禽流感消毒、院内感染控制和个人防护技术方案》,协助畜牧兽医渔业等有关部门对消毒工作进行指导和效果评价。

(6)开展大众健康宣传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在疫情发展不同阶段,通过对社会公众心理变化及关键信息的分析及时调整健康教育策略,及时组织相应的科普宣传。具体知识点参考《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健康教育要点》。

(二)出现较大疫情(Ⅲ级)时,由地级以上市卫计行政部门按照黄色级别响应并采取措施,出现III级疫情时,除采取上述预防控制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病例报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发现人禽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时,须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2.病例诊断与隔离救治。按照《人禽流感诊疗方案(2005版修订版)》诊断为疑似、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后,立即送指定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和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

3.疫点消毒处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人禽流感消毒、院内感染控制和个人防护技术方案》,组织、指导对疫点和病例活动范围内的污染场所进行终末消毒。

4.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按照《人禽流感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对疑似、临床诊断和确诊病例进行个案调查、追溯可能的感染来源,开展传播途径及暴露因素等方面的流行病学调查,填写《人禽流感病例个案调查表》,并进行网络直报。

5.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按照《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对病、死禽和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7天。

6.实验室检测。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和医务人员严格按照《人禽流感标本采集及实验室检测技术方案》对病例进行标本采集、包装,并运送到省级实验室进一步复核、确认。

(三)出现重大疫情(Ⅱ级)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橙色级别响应并采取措施:

出现Ⅱ级疫情时,除采取上述(Ⅳ级)和(Ⅲ级)预防控制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密切接触者预防性服药。

2.在更大范围内加强人禽流感疫情监测。

3.专家委员会根据禽流感流行特征以及人疫情发生情况,确定或调整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减少公共娱乐活动;限制公众聚会活动、旅游劝告;加强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人员集中的地区消毒措施;加强对学生、外来流动人员等重点人群的预防控制。

(四)省内出现人传人病例,发生人禽流感暴发或流行即出现特别重大疫情(Ⅰ级预警)时,由省卫计行政部门按照红色预警级别,在省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三、响应级别的调整与终止

(一)Ⅳ级:根据畜牧兽医渔业部门宣布解除疫区,由县人禽流感疫情评估专家委员会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县卫计行政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或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卫计行政部门报告。

(二)III级:根据畜牧兽医渔业部门宣布解除疫区,且末例人禽流感病例治愈7天后,无新发病例出现,经市级人禽流感疫情评估专家委员会分析论证,提出降级或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由市级卫计行政部门报请市级人民政府或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三)Ⅱ级:根据畜牧兽医渔业部门宣布解除疫区,且末例人禽流感病例治愈7天后,无新发病例出现,经省级人禽流感疫情评估专家委员会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由省级卫计行政部门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四)Ⅰ级:危害基本消除,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经省专家评估委员会评估并做出响应结束建议,由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研究并报广东省人民政府应急委员会批准,授权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第四部分 医疗救治

 

一、指定收治医院

由市卫计行政部门指定和平县人民医院作为我县人禽流感病人的定点收治医院。

二、成立医疗救治专家小组

指定医院要成立医疗救治专家小组,负责医疗救治工作,一旦发生疫情,要服从本地区紧急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指挥,作出快速反应,携带必须的医疗器械、药品及防护用具等及时赶赴现场,有效开展医疗救治,并做好医护人员的防护工作。

三、加强医院感染控制

收治医院要加强预检分诊制度,做好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防止院内感染。

 

第五部分 疫情报告、信息管理与发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人禽流感疫情的报告、信息管理与发布。

一、疫情报告

卫计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发现人禽流感疫情,按照“网络直报,逐级审核,属地管理”的原则,立即通过《流感/人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同时电话或传真报告所在地卫计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详细信息不得晚于疫情发现、核实后2小时。省卫计委要及时将人禽流感疫情向国家卫计委、省政府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二、信息管理与发布

(一)卫计行政部门

1.疫情发布:

在确定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或疑似病例出现后,由省卫计委在国务院卫计行政部门、省人民政府的授权下应及时、主动面对公众和媒体,发布疫情有关信息。

2.疫情通报:

省卫计委及时将人禽流感疫情向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卫计局、驻粤部队及毗邻的省份、港澳地区通报。

市卫计局接到上级的疫情通报后,应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卫计局通报。

接到疫情通报的县卫计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预防控制工作。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统一报告内容,规范报告程序,加强信息安全的管理。组织专人收集国内外相关疫情信息和了解最新疾病预防控制技术。

 

第六部分 保障措施

 

一、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监测、消毒处理和实验室检验的能力;加强对医务人员禽流感防治知识的培训,要求每一位接诊医务人员都要掌握人禽流感诊疗、预防控制和流行病学调查的相关知识,提高基层医务人员早期发现病人的意识、能力和诊疗水平。

二、加强生物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完善有关生物安全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人员,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使生物安全管理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开展人禽流感病毒检测工作的实验室必须符合国家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依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 233-2002)》和《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等规定开展工作。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对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生物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生物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

卫计行政部门要认真开展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和指导,特别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督导和检查,督查应急预案制定、业务培训、技术演练、疾病监测、疫情报告、传染病预检分诊及疫情现场控制等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玩忽职守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四、做好物资储备,保障经费支持

县财政局要保障人禽流感应急防疫物资、疫情处理业务、疫情监控和临床救治等资金落实,合理安排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应急工作经费,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包括防护用品、应急预防性药物、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消杀药械、检测试剂等物资。

对人禽流感病人实行免费治疗。治疗费用、疑似病例实验室病因检测费用等应首先通过现有各种医疗保障机制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公费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商业医疗保险制度以及各种医疗救助制度等解决。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禽流感病人的医疗费用,属于基本医疗统筹等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有关规定支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资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所属统筹地区政府负责解决。上述渠道不能解决的,由当地政府负责统筹支付。

 

第七部分 附则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区域范围内涉及人禽流感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上级有关部门对人禽流感防治策略、防制技术方案有调整、人禽流感病毒发生变异或对人禽流感流行规律的认识深入时,县卫计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预案作相应调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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