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黄定平、黄慧艳同志任职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9-22 浏览次数:-次 【字体:小 大】 和府〔2022〕65号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及和组干〔2022〕158号文件精神,黄定平、黄慧艳同志试用期(一年)已满,经研究,同意按期正式任职: 黄定平同志任和平县民政局副局长; 黄慧艳同志任和平县财政局副局长。和平县人民政府2022年9月22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