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叶春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和府〔2021〕40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及和组干〔2021〕195号、和组干〔2021〕199号、和组干〔2021〕20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
叶春生同志任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平县信访局局长;
罗远智同志任和平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梁伟斌同志任和平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杨学思同志任和平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免去张石朋同志的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平县信访局局长职务;
免去陈蔚然同志的和平县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黄新洁同志的和平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和平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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