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志翔等同志职务任命的通知 作者: 来源:和平县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2021-08-24 浏览次数:-次 【字体:小 大】 和常任〔2021〕17号和平县人民政府: 和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通过,决定: 任命黄志翔同志为和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任命熊超同志为和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和平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8月24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