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定州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作者: 来源:和平县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2021-08-02 浏览次数:-次 【字体:小 大】 和常任〔2021〕12号和平县监察委员会: 和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8月2日通过,决定: 任命刘定州同志为和平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 免去余雄同志的和平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和平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8月2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