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晓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和常任[2019] 7号)
和常任[2019] 7号
和平县人民政府:
和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4月3日通过,决定:
任命刘晓咏同志为和平县民政局局长;
任命何育文同志为和平县司法局局长;
任命徐朝晖同志为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任命叶大庆同志为和平县水务局局长;
任命黄小勇同志为和平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免去和平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任命黄明东同志为和平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任命杨国勋同志为和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任命陈君同志为和平县医疗保障局局长、免去和平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任命杨国彦同志为和平县扶贫工作局局长;
任命陈国权同志为和平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免去和平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免去吴小虎同志的和平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和平县人大常委会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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