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补选出席河源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报告(和常任〔2019〕2号)
和常任〔2019〕2号 签发人:朱仁恩
河源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中共河源市委组织部于2019年1月9日印发了《关于下达补选市提名的市七届人大代表候选人的通知》(河组干〔2019〕2号)文件通知,市委同意提名黄海生、欧阳松华、谢雄、刘光宝4名同志为市第七届人大代表候选人。在2019年1月10日召开的和平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上,依法补选出黄海生、欧阳松华、谢雄、刘光宝4名同志为出席河源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和平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1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22名。本次会议应选河源市第七届人大代表4名,根据市委提名的候选人人选及《选举法》第五十六条关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的规定,我县人大常委会依法确定黄海生、欧阳松华、谢雄、刘光宝4名同志为正式代表候选人,进行等额选举。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法。选举时,共发出选票22张,收回选票22张,其中有效票22张,无效票0张。现将计票结果报告如下:
黄海生得赞成票22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
欧阳松华得赞成票22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
谢 雄得赞成票22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
刘光宝得赞成票22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
我县人大常委会根据计票结果报告,依法确定黄海生、欧阳松华、谢雄、刘光宝4名同志当选为河源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报河源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批准)。
现将当选为河源市第七届人大代表登记表一式两份呈上,请对其代表资格进行审查。
和平县人大常委会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