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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12-28 浏览次数:- 【字体: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县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河源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文件精神,严格按照省、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结合《和平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确定的工作目标,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贯穿政府工作的主线,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有效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将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出台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出台了《和平县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府办函〔2018〕61号),明确了全年依法行政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二是认真开展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在接受市2018年度依法行政考评中,我县获得“良好”等次,得分在全市县区中排名第二。此外,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还组织对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和17个乡镇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全面考评。从考评结果看,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总体水平稳中有进,群众对政府依法行政的认同感进一步提升。三是对照《和平县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县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力度,在推动综合执法力度,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和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积极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取消证明事项57项,对保留的证明事项要求相关单位作出说明,并严格使用。
    (二)不断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一是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严格按照有关上级规定和《和平县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制定合乎本地实情的规范性文件。切实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有计划,有重点,重调研,多协调,充分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并经合法性审查。二是认真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的通知>》(粤府法治办〔2016〕16号)和《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的通知》(河府办函〔2017〕159号)的精神,制定了我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并指导相关单位严格贯彻执行,有效确保了政府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范有序。三是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对各镇、各单位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全部由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2018年,累计审查规范性文件37份,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37份,并全部按要求向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并按规定在县政府网站公布。四是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文件清理的工作部署,结合市政府的具体要求,我县开展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证明事项和许可事项、限制市场公平竞争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三)积极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一是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县政府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先深入民意调查、听取意见、专家论证、社会听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后及时评估、跟踪反馈,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制度化、规范化。二是继续推进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依靠政府法律顾问积极参与重大项目合同审查等重要法律事务,充分发挥了法律顾问在政府重大决策事项中的参谋助手作用。
    (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严格落实《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按照县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依法行政,确保执法主体权责一致。二是做好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要求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通过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方可申领行政执法证。2018年,为切实加强对持证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87名执法人员参加了市统一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其中通过58人,办证24张。三是推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信息化建设。通过司法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系统,落实好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分析工作。四是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行政执法投诉平台建设,进一步推进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五)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权责关系。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建立并落实行政机关公示公告、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三是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按规定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四是深入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改革,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县政府依法按程序向市政府、县委和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了2017年度和平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县政府部门和镇政府也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通过及时汇报、对接,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深入推进行政复议工作。一方面坚持采取书面审查与调查取证、现场勘验、开庭质证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另一方面在依法裁决的前提下,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灵活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解决争议,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今年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51宗,办结51宗,办结率为100%。二是继续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落实《广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定》,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加大对行政应诉工作监督力度,对县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认真研究,深入调查案件事实,广泛查阅核对相关证据材料,依法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一年来,共组织应诉行政案件28宗,其中胜诉率达98%。
    (八)不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推进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年初制订了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由法制部门负责人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知识,全年县政府常务会议组织学法4场次。二是不定期邀请专家、学者举办法治专题讲座,要求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县直和省、市驻和平副科以上各单位副科以上干部参加。如今年4月上旬聘请专家对县直相关单位和乡镇政府进行了依法行政工作和法律知识培训,对我县80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三是加强我县政府法制机构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全年县政府法制机构人员参加省法制办组织业务培训一次,通过培训,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主要成效
    一是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和备案审查机制得到严格执行,质量不断提高。二是行政执法体系逐步健全,执法力度加大,基本保证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三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逐步转变,行政监督制度不断完善。四是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有较大提高。
    三、存在问题
    一是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有的与社会发展、实践存在一定的差距,可操作性还不够强,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二是行政执法体制不够完善、程序不够规范,监督和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三是各单位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参差不齐,法治理念不够全面,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法制机构的设置与人员的配备比较薄弱,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依法行政工作任务。
    四、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和适用性。二是健全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三是加大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四是认真组织好法制机构重组工作,理顺法制职能,提高法制工作效能,促进法制机构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五是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和镇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指导,推动我县经济发展走上新台阶。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2019年,我县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全会精神,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紧扣和平发展大局,在县委的领导下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继续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等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内容的合法性、执行的可操作性,减少制作的随意性;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定期清理;及时将制定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二)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落实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各项制度。督促各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相关单位按照《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的要求,明确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制订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一是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通过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备案、行政复议审查监督,及时纠正违法、违规案件。二是加强对行政执法证的管理工作。三是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四是继续贯彻《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加快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加强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一是深入推进行政复议工作。重大、复杂或者事实争议较大的案件进行开庭审理,提高办案质量,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二是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督促行政机关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按照“谁主管谁应诉”、“谁主办谁出庭”的原则,深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五)加强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一是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和法治专题讲座等形式,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二是加强法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人员、政府法律顾问的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工作的业务培训。三是继续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针对法制机构不健全、法制队伍薄弱等问题,通过机构重组、加强培训等手段,进一步加强政府及部门法制力量建设,不断提高法制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和平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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