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十四五”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公办学位建设专项规划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发〔2021〕55号)和《河源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未来五年基础教育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河教基〔2021〕202 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增加中小学幼儿园公办学位供给,推动我县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专项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促进教育公平,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推动我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二、规划原则
(一)依法规划原则
严格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进行规划。规划要求配套建设教育设施的住宅项目,教育配套设施应与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验收后无偿移交县政府并将其办成公 办学校。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确保教育设施用地和建设得到有效落实。
(二)民生优先原则
基础教育学位建设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工程,以十九大报告“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为引领,做到依法优先规划教育用地,全面推进基础教育学位建设。
(三)务实可行原则
符合配套建设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新建住宅小区必须落实预留教育建设用地,没有按规定落实的居住建设项目,不得通过规划审批。老城区通过置换和拆并整合等方式,结合城区“三旧”改造和区域用地功能调整对老城区幼儿园、中小学校用地进行保障,确保面积达到规定标准。鼓励老城区采取“高中学校外迁、初中学校利用高中学校校舍、小学学校利用初中学校校舍”的梯次补位办法,扩大县城学校办学空间。
三、规划目标
(一)幼儿园学位规划
1.新建幼儿园
(1)2021-2022年新建1所大型住宅小区的配套幼儿园福星幼儿园,该园建成后移交政府办成公办幼儿园,办园规模为12个教学班,可提供约360个公办幼儿学位。
(2)2023-2024年选址迁建阳明实验幼儿园,办园规模为15个教学班,可提供约450个公办幼儿学位。
2.改扩建幼儿园。2023-2025年改扩建合水镇中心幼儿园、长塘镇中心幼儿园和东水镇中心幼儿园,各可提供360个公办幼儿学位。
(二)义务教育学校学位规划
1.2021-2022年扩建福和小学教学楼。扩建2栋6层教学楼及市政附属工程,占地面积3858平方米,建筑面积约7000平方米,规划新增学位1000个。
2.2021-2022年迁址新建林寨镇中心小学。选址林寨镇石江村车 头岗,规划占地面积2.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800万元。规划24个教学班1080个学位。
3.2023-2024年改扩建新社学校教学楼,改扩建综合楼1栋(含报告厅),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建筑面积8500平方米,规划新增学位500个。
4.2024-2025年扩建和爱学校(特教学校)教学楼。扩建教学楼1栋,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规划新增学位60个。
(三)高中学位规划
1.扩建福和高级中学。扩建福和高级中学校舍,预计可新增300 个高中学位。
2.新建河源市振安实验高级中学(民办)。校园占地面积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为6.5万平方米,规划30个教学班,新增1500个高中学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学位建设工作,以统筹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联席会议为依托,着力加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学位建设工作的领导。我县成立专门领导机构,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委编办、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加快推进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学位建设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委编办根据学位建设情况做好配套教师编制工作;县发改局要做好学校建设的立项、审批等工作;县教育局认真落实推进中小学、幼儿园项目建设工作,做好学位建设专项规划;县财政局要保障新建、改扩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资金投入;县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学校、幼儿园用地及征地工作,负责解决学校建设用地、配套设备设施和推进项目建设;县住建局认真落实房地产小区配建学校和幼儿园工作。
(三)加强督查落实。县教育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县城及各镇中小学、幼儿园学位建设工作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内容包括对新开发小区是否依法配套幼儿园、学校的建设;城乡建设规划是否合理预留教育发展用地;中小学幼儿园建设项目推进是否按规划进行,存在问题是否及时提交联席会议讨论解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