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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平县2宗综合用地重新明确用地性质的公示

作者: 来源:和平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12-09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和府办规〔2019〕2号)的规定,经和平县建设用地审批委员会2024年第4次会议审议,会议同意对以下2宗综合用地的用地性质进行明确,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1.邹秋雨取得位于和平县阳明镇丰道秀山面积2648.6平方米综合用地(证号:和府国用(2013)第271号)明确为商业服务用地。

  2.邹秋雨取得位于和平县阳明镇丰道秀山面积:2265.5平方米综合用地(证号:和府国用(2013)第272号)明确为商业服务用地。

  公示期为7日(自公示日起),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或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并附有效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或无意见。公示届满后我局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联系地址:和平县阳明镇新社角前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62-5689718

  和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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