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和平县2024年度省供销社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2024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供企函〔2024〕231号、《河源市供销合作社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清单》河供业函〔2024〕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推动服务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数字化发展,带动中小农户参与适度规模经营,现公开遴选和平县2024年度省供销社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遴选条件
申报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不低于50%。
(二)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三)拥有或能调配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四)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五)能够接受供销合作社、农业农村部门等管理部门的监管。
三、实施内容及绩效目标
(一)资金补助标准和方式。2024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共250万元。单季作物按照每亩不高于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原则上补贴额度不超过服务总费用的30%。项目资金补助给遴选确定的实施主体,由实施主体在服务合同中明确补助服务对象的金额,可在最终收取服务费用时直接扣减补贴金额。实施地区供销社安排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服务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项目补助资金总量不得超过10万元。
本次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不可与中央财政同类资金叠加使用,同一地块同一服务环节每造只能补助1次,不得在农业农村部门和供销部门重复领取补贴。
(二)服务作物种类及面积。重点围绕水稻、玉米、马铃薯、甘薯、甘蔗、油菜等粮油作物开展社会化服务,同时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水果、茶叶、蔬菜等区域特色经济作物社会化服务。粮食作物重点支持集中育秧、机插机抛机播、统防统治、施肥、秸秆处理、烘干等环节。实施主体完成面积按照社会化服务“耕、种、防、收”各环节面积系数加权计算得出。
(三)绩效目标。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不少于4万亩;整村推进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的行政村不少于2个,实施农业生产全托管的粮食作物单产要高于当地平均单产。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服务组织在申报日期截至2024年11月29日前填写《和平县2024年度省供销社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书》报送至和平县供销合作联社。
(二)申报时间
请各服务组织于2024年11月29日前将所有书面材料盖章件汇编成册,一式三份提交至和平县供销合作联社业务股,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评审
由和平县供销合作联社集体研究或委托专家评审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出达标的服务主体,报和平县供销合作联社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五)联系方式
单位:和平县供销合作联社
通讯地址: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河唇路001号 联系人:刘何娇,联系电话:0762-5608553
附件:和平县2024年度省供销社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书.docx
和平县供销合作联社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