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和平县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和府办函〔2024〕16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快和平文化旅游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畲族蓝氏筋骨消痛疗法”、“古琴音乐”列入和平县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并予公布。
附件:和平县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
和平县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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