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和平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用地清表及场地平整的通知
和平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坐落在和平县阳明镇龙湖村,批准建设用地面积2.4318公顷。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和平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8)〔2024〕61号)要求,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范围已经和平县人民政府依法发布,详见《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和平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公告》(和府〔2024〕33号)。项目建设用地由和平县阳明镇人民政府实施征拆工作,目前,征拆工作已完成。
为切实推进项目建设,县人民政府决定近期在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清表及场地平整。涉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使用权人及利害关系人,如有征拆遗留问题,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实施征地的和平县阳明镇人民政府申请补偿登记。(联系电话:0762-5633403)
和平县人民政府号召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支持该民生项目建设,倡导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对无理阻碍、煽动闹事、借机炒作,抹黑党委、政府形象的,依法从重从严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和平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范围示意图.pdf
和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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