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202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补充公告
为做好和平县202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第(十三)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自行制定面向特定人员的专项招聘、加分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倾斜政策,不得随意扩大国家规定的倾斜政策范围”的规定,删除《和平县202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中的:“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的内容。本次招聘不再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的笔试成绩进行加分。对受影响的考生,我局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和平县教育局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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