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2024年秋季七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保障全县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河源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河源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教基〔2024〕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全县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具体条件详见本方案第五部分招生批次及对象内容)。
二、招生原则
(一)就近优先。凡符合就近优先条件的入学对象,应当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二)免试入学。各初中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招录新生。
(三)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四)公民同招。坚持民办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
三、招生办法及招生范围
(一)乡镇初中
1.乡镇初中学校(含四联中学初中部、阳明三中)实行对口直升的办法,招收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小学毕业生;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
2.各镇初中学校应确保招收本镇的小学毕业生,同时接收在外就读的本镇户籍返乡小学毕业生。
3.具体招生办法由各镇自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二)县城初中及招生范围
1.福星中学
铁潭村,星星村,碧坑,鸡妈坑,解放路,民主路,河唇路,金带路,光明路,群众路,新民路,人民路,胜利路,中山二路,建设二路,岭排路,新潭路,建设一路21号及以后路段,东山路47号至99号路段,东堤路1号至10号路段,中山一路1号至95号路段,和平大道1-8号路段,包括天骏豪庭、中心花园、福安居、和平家园、德兴苑、嘉怡怡锦新城、和平碧桂园、碧桂园星钻等。
教育路1-38号路段及公路养护中心至公路局三叉路口以北区域,东山路100号及以后路段,南堤路,先烈路,康乐村,育才新村,包括锦绣小区、冠峰苑、东南家园、城南市场、和平湾花园、利君和庭、成胜居、顺驰楼、谣厦小区、环城华庭等。
2.实验初级中学
雅水村(含矮寨村),中山一路96号及以后路段,建设一路1号至20号路段,和平大道9-17号路段,西堤路,东坝街、石角、米墩,福和西路,和祥路,和顺路,西门一至五巷,果园、果元、飞凤原住民,包括商业街1-16号楼栋、世纪广场、和平一号(新城一号)、宝信豪庭、和平华府、新丰豪庭、伊隆达、东晟公馆、教师新村、东方广场、东方商住楼、东方商贸城、东方建材市场、宝信花园、学府花园、新城花园、和正嘉园、雅园居、东方名都、景晟居、西郊家园、怡乐居、新城名府、文景楼、印象新天地等。
3.华强中学
丰道村,大楼村,雅水河鱼排,潭头新村,包括商业街17号及以后楼栋、和平印象、百盛广场、亿和城市广场、东方国际(一期、二期)、苏州名府、幸福里、天骄豪庭、华厦名都、碧桂园公园上城、大地阳光城、华城钻石、福丰楼、百盛时代等。
4.龙湖学校
龙湖村,上棉村,东堤路11号及以后路段,东山路1号至46号路段,飞凤路,果园村,果园路,东园北路,果园新村,盐仓新村,包括东山小区、东山明珠、润良居、汇景苑、汇丰苑、怡景苑、怡隆苑、龙湖小区、蟠龙居、润泽楼、福和花园、远晟豪庭、御水花园、聚英阁、御龙居、龙湖华庭、江南名府、翠景湾、龙润居、广泰花园、碧桂园天麓山、龙盛家园、幸福家园、祥福楼等。
5.新社学校
新社村,新塘村,均联村,均上村,富联村(富坑、陈坑),谢洞村,均通村,新社大道,包括华城国际、润隆居、东方名座、怡和花园、宝信雅居、聚隆花园、东方华座、滨河家园、东江雅苑、华城翡翠、顺景花园、万和城、兴隆湾、恒丰花园、清水湾、廖芬家园、江景雅苑、聚景花园、顺隆湾、大地豪庭、美华庭苑、平安家园、盛隆和府等。
6.城南学校
珊瑚村,七窖村,东山路218号及以后路段,珊瑚路,珊背,三条圳,河西,包括翠竹园、邮政家属房、同辉名郡、远大珊瑚、鑫世界家园、文笔苑、黄竹小区等。
7.东华学校(民办)
东华学校初中七年级面向全县招收和平县户籍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招生计划200人)。报读该校的适龄儿童需统一网上申报,当申报人数超过该校的招生计划数,则需通过电脑随机摇号方式确定入读对象。
8.其他:县城初中学校如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招收在县城小学就读的非招生政策范围内的六年级应届毕业生。根据县城初中学校学位缺额情况,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确定非招生政策范围内的六年级应届毕业生的录取学校。摇号方案另行制定。
四、申报方式
县城公办初中学校七年级实行网上申请学位,登记时间从2024年7月17日至7月27日,7月28日后报名系统将自动下线,不再接受网上申报。
(一)电脑网页申报。申请人可在和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eping.gov.cn/)进入系统申报,建议使用谷歌chrome浏览器登录。
(二)手机APP申报。微信“扫一扫”扫描二维码(下图1)按提示下载并安装报名系统APP“和平报名系统”。
(三)手机浏览器申报。打开手机浏览器“扫码” 扫描二维码(下图2)进入手机网页申报。
微信二维码(图1)
手机浏览器二维码(图2)
以上三种方式均可进入报名系统,申请人在该报名系统注册成功后,在线填写并提交适龄儿童少年相关报名信息及佐证材料进行网上登记申请学位。每个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只能申报1所公办初中。
五、招生批次及对象
县城公办初中学校七年级招生分四个批次,按顺序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各批次及对象具体如下:
(一)第一批次
1.户籍类。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县城初中招生区域范围。需提供如下材料:①户口簿原件(地址页、学生页);②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学校公章)。按照招生范围对应学校,将相关材料拍照后上传报名系统。户籍类生源取得户籍时间仅限于2024年6月30日及此日前。
2.政策类。(1)现役军人(含消防救援人员)、烈士子女。需提供如下材料:①部队证明或部队特殊身份证明(军官证或士官证)、烈士证;②户口簿原件(地址页、学生页);③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学校公章)。(2)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需提供如下材料:①《和平县高层次引进人才认定证明》《和平县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②父母学历(学位)证书原件;③户口簿原件(地址页、学生页);④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学校公章)。(3)港澳台胞子女。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本人为港澳台胞,需提供港澳台胞身份证原件。按照招生范围对应学校,将相关材料拍照后上传报名系统。
(二)第二批次
房产类。父母或祖父母(同在一本户口簿)在县城初中招生区域内已购买房产或儿童本人为房屋产权人的适龄儿童。需提供如下材料:①房产证原件(抵押贷款的须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或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房产情况登记表并加盖公章);②近3个月缴交水费和电费的原始发票;③户口簿原件(地址页、学生页);④适龄儿童的出生证;⑤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学校公章)。按照招生范围对应学校,将相关材料拍照后上传报名系统。
(三)第三批次
1.廉租房或公租房类。父母(其中一方)在县城初中招生区域内与政府签订廉租房或公租房(龙湖小区、谣夏小区、工业园小区)合同的适龄儿童。需提供如下材料:①廉租房或公租房合同原件;②近3个月缴交水费和电费的原始发票;③户口簿原件(地址页、学生页);④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学校公章)。按照招生范围对应学校,将相关材料拍照后上传报名系统。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在县城初中招生区域内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的适龄儿童。需提供如下材料:①父母的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满6个月);②居住证(公安局办理满3个月);③社保证明(含养老保险满6个月);④户口簿原件(地址页、学生页);⑤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学校公章)。按照招生范围对应学校,将相关材料拍照后上传报名系统。
3.自建房或小产权房类。父母或祖父母(同在一本户口簿)在县城初中招生区域内持有自建房或小产权房的适龄儿童。需提供如下材料:①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或其他有效证明;②近3个月缴交水费、电费的原始发票;③户口簿原件(地址页、学生页);④适龄儿童的出生证;⑤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学校公章)。按照招生范围对应学校,将相关材料拍照后上传报名系统。
(四)第四批次
非招生政策范围类。该类适龄儿童不符合以上三个批次的政策条件,但属于县城小学就读的六年级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如下材料:①户口簿原件(学生页);②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学校公章)。将以上相关材料拍照后上传报名系统。
此类生源将根据县城各初中学校前面三个批次招生录取情况而定,如有空余学位,则按照空余学位数采用电脑随机摇号确定录取对象及被录取学校。
六、资格审查及入学安排
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社保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于报名系统下线后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并网核验。并网核验期间,申请人可在“和平报名系统”APP查询审核状态等信息。各校将于8月28日-8月30日通过校内外公告栏等方式公示新生名单,并将通过手机短消息方式通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及报名注册时间。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计划,指导和协调招生工作,处理日常问题,对涉嫌违规违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二)明确工作职责
县教育局负责招生管理、组织实施和学位审核确认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核查户籍信息,县社保局负责核查社保证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核查房产登记信息
(三)加强学籍管理
县教育局和县城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按照报名系统审核后下发的入学名单建立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确保建档学生人数与招生人数相符。不得为无正常入学手续的学生申请建立学籍,不允许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现象,严禁学校擅自接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凡是违规招录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并追究校长、分管副校长、招生处室负责人和学籍管理员的相关责任。
(四)严格招生纪律
严格做到“谁上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县教育局和县城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组织招生,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严禁擅自超计划、超范围招生,随意增扩班级班额,擅自招收未足龄儿童等违规行为。对违规招生或凭借职权插手招生工作、干扰招生管理秩序的,依法追究责任。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社保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申请人的信息要仔细甄别真伪、严格审核,对审核信息把关不严的将追究审核人责任。对通过弄虚作假获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教育局、县城各初中学校要加大对规范县城各初中学校七年级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宣传导向,切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和谐稳定的舆论氛围。
各校招生咨询电话:
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