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县城公办幼儿园2024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县城公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全面促进教育公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适龄优先。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入读幼儿园小班,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二)免试入园。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三)公平公正。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完善招生制度,做好信息公示,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二、招生计划
三、申报条件
年满3周岁身心健康的幼儿,即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儿童。
四、招生批次及对象
(一)直属机关幼儿园:第一批次是解放路、胜利路、民主路、金带路、中山一路、中山二路、东坝街、建设一路、建设二路、河唇路、南堤路户籍的适龄儿童;第二批次是阳明镇户籍的适龄儿童;第三批次是非阳明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二)阳明中心幼儿园:第一批次是原龙湖村农村户籍的适龄儿童;第二批次是阳明镇户籍的适龄儿童;第三批次是非阳明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三)福和幼儿园:第一批次是阳明镇丰道村农村户籍的适龄儿童;第二批次是阳明镇户籍的适龄儿童;第三批次是非阳明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四)南园幼儿园:第一批次是和平碧桂园业主的适龄儿童;第二批次是阳明镇户籍的适龄儿童;第三批次是非阳明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五)上城幼儿园:第一批次是和平县公园上城碧桂园业主的适龄儿童;第二批次是阳明镇户籍的适龄儿童;第三批次是非阳明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六)福星幼儿园:第一批次是和平县星钻碧桂园业主,岭排路、铁潭村、中心花园、城西村户籍的适龄儿童;第二批次是阳明镇户籍的适龄儿童;第三批次是非阳明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五、招生程序
每个幼儿只能就近申报1所公办幼儿园,否则将取消学位资格。县城公办幼儿园招生原则上分三个批次(各幼儿园根据招生计划数及生源登记情况,可适当调整招生批次),按顺序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一)优先招收第一批次生源。各幼儿园需优先招收第一批生源,若第一批次录取满额,则不再招收第二、三批次生源;若第一批招生录取结束后仍有空余学位,方可招收第二批次生源。
(二)第二批次招生应视第一批次招生录取情况和该批次生源登记情况而定。若第二批次生源登记数小于或等于第一批次招生后空余学位数,则第二批次生源全部录取;若第二批次生源登记数大于第一批次招生后空余学位数,空余学位以第二批次生源登记时间按顺序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若第二批次录取满额,则不再招收第三批次生源;若第二批次招生录取结束后仍有空余学位,方可招收第三批次生源。
(三)第三批次招生按照第二批次类推。
六、招生方式
(一)现场登记
6所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生,采取各园现场登记方式。
1.登记时间:2024年6月5日-6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6:00),共2天时间。
2.登记地点:各幼儿园内。
3.准备资料
⑴户口簿。需提供“户口住址页、幼儿个人户口页、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页”共三页,缺一不可(交A4纸复印件1份,并带备原件以备审查登记)。
⑵和平碧桂园、公园上城、碧桂园星钻业主子女:需携带户口簿、幼儿出生证、不动产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到现场核验(各种证件上交1份复印件,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需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盖章确认)。
(二)公示拟录取名单
各幼儿园于6月17日—6月21日利用微信公众号及在各园大门口张贴等形式对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三)办理录取手续
公示结束后,请被录取幼儿的家长于6月24日携相关资料前往幼儿园办理录取手续,逾期不办理录取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县教育局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762-5332991或5687062。
和平县教育局
2024年5月15日